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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梦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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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梦想,我想到了很多。

  梦想,愿望,在我的小说曾经写到:

  月汐儿鼓起勇气,认真地说道。她想:把自己的梦想交给别人去实现,这还有意义吗?如果真那样做的话,她连自己都会看不起自己。再说了,如果被对方夺舍,她将会变成……传闻中的灵魂体,什么也触摸不到。——节选自《伴生系统之极品星玄师》(第四章交易,夺舍)

  是啊,自己的愿望怎么能交给别人去实现呢?

  我一直有一个感到尴尬的问题,那就是感觉自己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想法,算是灵感吧。

  后面总能看到,应该是感觉到别人提出和你的灵感几乎一样的东西,或者内涵。

  作者多了,就算没看过彼此的作品,也能有概率产生同样的思考。

  最终就看谁先拿下发明专利了,也就是谁先将其写出来。

  然而,有一位导师对我说过:

  好东西不是看谁先想出来,而是看谁先写火了,影响力大才是王道。

  听完,我思考了很久,或许在网文这个领域,现实就是这样骨感的。

  文章被写出来,公认出来后,并不一定就是你的名字,毕竟创意这种东西是不受保护的,谁都能用,撞梗的太多了。

  文章,专利什么的都能拿来卖,更不用说是还没被写出来的创意了。

  也许一部小说被创作出来,卖出去后,作者本人只能得到一千多块钱,这无异于是拿舒伯特的摇篮曲手稿去换取一盘土豆。

  但是呢,舒伯特还是幸运的,起码他的摇篮曲手稿上面写的是他本人的名字。

  无论是舒伯特的摇篮曲,还是梵高的向日葵,这就是对作者的尊重,对创作这个领域的敬重。

  所以说,我是不提倡作品买断的,因为卖出版权后,作品跟你没半毛钱关系,说不定连作品上的名字都换了个人,不是你的。

  因此,能够被买断的作品往往都是商业写作出来的产品。

  这样的作品才符合商业写作赚钱的签约标准,百分之九十九的老套路,加上百分之一的创新,创新太多了,也就不符合签约标准,因为还没有那个类型题材的主流市场,这就是我之前没能拿下网站高级签约合同的原因。

  同样的题材,同样的创意,在不同的作者笔下,往往会演绎出不一样的精彩,有的作者写的平平无奇,千篇一律,可有的作者却能将其大放异彩,绽放出不一样的火花。

  我是支持后者的,因为有的作者写出来的东西真的是和抄袭无异,把那些不是自己的东西,写出来。结果呢,还不是写的不伦不类,而且很烂。

  不是你的东西,终究不是你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只有学习才能将那些东西变成自己的,做到活学活用。

  这都是老生常谈了。

  还有一位导师跟我讲过某某人,他说:

  找不到工作,干不好活,怕吃苦想暴富,还碰巧赶上了好时候,国家给安排了九年义务制教育,认识字,就觉得自己是个天生的作家。这样的人要是能去搬砖,也算是给社会做贡献了。

  听到这里,我觉得特别现实,时势造人啊!想想伟大的画家梵高先生,他要是不认为自己天生是个画家,他还会整天穷困潦倒的去画画么?

  他要是不画画,会有那些无价的画作么?

  那是人家对自身的定位如此,不会被别人的三言两语所改变初心。

  因为,只有画画才能摆脱他当时那卑微的身份和地位(饭都吃不上),找不到工作,干不了其他专业的活,就为了心中的艺术理想而奋斗,那个崇高而伟大的理想。

  我现在想想,梵高先生是没得选,才会热衷于创作的,因为他认识到,只有画画才能提高自己的地位,只有画画才有机会摆脱当前的窘境。

  没错,他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实现了自己的愿望;虽然伯乐大军来晚了,他直到死后都没能摆脱贫困的窘境,但如今他的画作已被全世界的人看到,并且被全世界的人所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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