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屋小说网>出闺阁记> 第339章 何为辩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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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章 何为辩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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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拿起厚厚的卷宗,向案上一拍,“砰”一声,传出沉闷声响:“据案卷载,至少有五人供称亲眼瞧见紫绮手拿染血尖刀,浑身浴血、昏倒在地,而她的脚旁就是乔小弟的尸体。”

  说到“乔小弟”三字时,他特意加重了语气,神情益发莫测:“此外,西厢周九娘卧房中,搜出一枚玉兔耳坠,后经查实,正为紫绮所有。还有,永信侯府等各府仆役供称,案发当晚,他们亲眼看见有一女子,鬼鬼祟祟去了案发地,过后他们俱皆指认,那女子正是紫绮。”

  他放下卷宗,将身子靠向椅背,冰冷的视线扫向陈滢:“人证、物证俱在,杀人动机本官就不说了,想陈大姑娘心中有数。本官且问你,这般铁证之下,你还是坚持认为,紫绮是冤枉的么?”

  陈滢抬眸直视着他。

  这位曹大人,来者不善。

  与其说他认定紫绮有罪,倒不如说,他是在以一种曲折的方式,力证陈劭的罪名。

  周九娘与乔小弟被杀,可以说是仇杀(李氏指使),也可以说是灭口(陈劭指使)。

  这其间有着极为微妙的差别,略错一步,案子就会从普通杀人案,变为谋逆杀人案。

  曹子廉所指,显是后者。

  “曹大人所列证据确实充分。但是,这些证词与证供,并无一样表明,是紫绮动手杀了人。”

  陈滢神态安静,语声亦然:“没有人亲眼看见紫绮杀人,所有人的证词加在一处,只能表明紫绮确实去了西客院儿,也确实晕倒在了死尸旁。可是,这也并不代表人就是她杀的,毕竟无人亲睹。民女以为,有很大可能这是旁人犯案,而紫绮不过是替罪羊罢了。”

  “狡辩。”曹子廉冷哼一声,身上气势收了收,“就算无人亲见,陈大姑娘亦不能断言人犯无罪,此言轻率太过。”

  言罢,忽尔现出无奈:“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果是圣人之言。”

  陈滢所言确实有狡辩之嫌,他这话并非无理。再者说,这是在古代法庭,男子性别上的优势很明显。

  陈滢也知道,若依据表面证据推断,即便是在现代,紫绮也是本案重大嫌疑人。

  但是,现代有DNA技术、有指纹鉴定、有细致入微的痕检、有精密的法医尸体检查等等,这些技术,可以最大程度还原案件真相,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

  而有了这些依据,陈滢相信,紫绮身上的嫌疑肯定会被洗脱。

  而在古代,这却是不可能的。

  所以,她只能“狡辩”。

  “民女所言,并非空口白话,还请几位大人允许民女举证并演示。”她道。

  一切言语都比不过证据来得可信。

  陈滢望向徐元鲁,并没再去管曹子廉。

  虽说是三司会审,其实也有主次之分,今日以徐元鲁为首,陈滢自是向他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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