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对于林松来说,务必要将这群害群之马尽数全歼,不管是给世界也好,米国也罢,反正都是做一件好事儿。
找到了屏蔽器,林松将其装进了背包之中,然后又把搜到的几把手枪戴在身上,这才重新潜入密林之中。
当然在临走的时候,他还不忘了破坏了那部越野车,一把火焚烧了狩猎队的代步工具。
此时狩猎队已经拥有了碾压式的优势,将利剑小队逼近了一个狭小的范围里面。
如果强攻的话,他们会很轻松的消灭被他们围困的利剑小队,但是他们都是一群变态的玩家,喜欢慢慢的折磨他们的猎物。
因为利剑小队没有补给,越是拖延,就越是对这群变态的玩家有利。
所以他们比利剑小队还喜欢拖延战局,几乎围而不打,完成了对利剑小队的包围就取得了一多半的胜利。
不过他们还是棋差一招,因为林松回来了,此时林松身上背着给养,还有几把威力巨大的手枪。
这些手枪产自以色列的沙漠之鹰,后坐力几乎可以将一个人的手腕给震断,所以一般人不是经过军事熏陶过得专业军人,是不会选用这种武器的。
这也是他们被遗弃在车上的重要原因。
但是在林松的手里,这些沙漠之鹰几乎可以被用作狙击枪来使用。
在一百米内,可以精确地击毙任何敌人,哪怕你穿着防弹背心也无济于事。
首先映入林松眼帘的是几个大屁股,他们的主人就是逼迫利剑小队的狩猎者,身份也是来自于民间的变态狂。
当然也是有钱人,所以林松并不急于杀了他们,自己可以从这次行动中获得不菲的收入,为什么不增加自己的储蓄呢?
“我们现在就去杀了他们吧。”
一个银行家有些迫不及待的想要过一过杀人的瘾。
“行,那就先弄死一个,开开张再说。”
另一个企业家也有些按捺不住兴奋地情绪,配合的说道。
不过他们的对话也仅此而已,从空气中传来了一声尖锐的呼啸破空之声。
银行家的耳朵瞬间就被子弹带走,鲜血撒溅在企业家一脸,吓得他瞳孔一缩,几乎瘫倒在地。
几个人中,还有一个是雇佣兵,也就是红胡子的属下,他是专门负责保护这些金主的,所以看到事发突然,立刻做出了反应,站起来调转枪口。
虽然他的反应快速,几乎超过了米国军队的最高反应时间,军事动作也十分的到位,但是无奈,他的对手是林松。
就在他的食指已经扣在扳机之上的时候,还没有来得及做出扣动的行为,一颗子弹应声钻入他的眉心,直接把脑袋给爆掉了。
沙漠之鹰巨大的冲击力,几乎完全撑爆了他的脑壳,一时间脑浆四溅,将附近的几个金主的身体上,沾满了红白混合物。
这些人都是前来寻找刺激的,哪里见过这样的杀戮,顿时都吓尿了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