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好在听到对方的回答后,都有些想给自己来一巴掌了,他再次耐心的问对方:“你们现在收到了谁的通知?”
“你等一下,我看看。”电话中传来一阵翻动物品的声音,然后,又再来了女人的说话声,“郝律师,我现在有一张我们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
“什么内容?”郝好问道。
“我给你念一下哈。”女人说道,“周伟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9年10月8日将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的周伟刑事拘留,现关押于平原县看守所。下面是平原县公安局的章,还有日期。”
听完女人念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郝好不由一愣,“抢劫、故意杀人”,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罪名。但当两个罪名放在一起时,就有了不一样的意义。
抢劫,即使用暴力或胁迫或其他方法,让他人交出财物或者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过程中,有时会造成被害人的受伤或死亡,因此,法律就有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规定。
也就是,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把人杀死了,或者为了抢劫而杀死了被害人,还是定抢劫罪,只不过量刑基本上会在无期徒刑以上罢了。
但有一种情况很特别,那就是在抢劫完成后,为了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会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
而现在周伟面临的就是这种情况,如果是按抢劫罪定罪,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就不会出现“故意杀人”这四个字。更何况,在刑事拘留时,一般也不会写两个罪名上去。要么抢劫,要么故意杀人。
而现在出现了”抢劫、故意杀人“这样的描述,那就基本可以确定,警方已经认定周伟属于抢劫后杀人灭口了。
这可是标准的死刑案件,连缓刑的可能性都不大。
另外,从拘留通知上来看,郝好判断,这个案子现在应该是在侦查阶段,还没有移送检察院。但他还是需要再确认一下,“你还有没有收到其他的通知?”
“没有了。”周伟的姐姐说道。
“你们是准备委托律师吗?”郝好问到了实质性问题。
“我弟弟这个事儿,是不是很严重啊?”周伟的姐姐问道。
“抢劫和故意杀人,如果两个罪名都成立的话,就可以判死刑了。”这个结果不需要隐瞒,法律规定的很清楚了。
“郝律师,如果委托你,能保住我弟弟的命吗?”
这个问题是让律师很难回答的一个问题。
你说能,到时候命没有保住,人家家属就会上门来找麻烦,甚至会投诉到律师协会,说你包打赢。
你说不能,人家家属会认为你律师水平不怎么样,他会再去找“水平更高”的律师。
即不能给对方留下投诉的把柄,又不能让客户跑了。应该怎么回答,特别考验律师的应变能力。
何种回答属于标准答案,郝好也不知道,他想了想,说道:“据我所知,没有一个真正的律师敢说一定能保住命的。这里面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比如证据问题、被害人家属的态度、犯罪手段等等。你问我能不能保命,我只能告诉你,我会尽最大努力维护你弟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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