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很久,终于等到了金浦物业与叶眉一案的开庭。
作为律师,郝好一直不能理解叶眉的做法,明知到是必输的官司,为什么不愿意在诉前调解呢?
如果在诉前调解,是可以为她节省下来不少费用的。
只要叶眉及时的把房屋还给金浦物业,就可以及时的止损了。
可为什么一定要强硬到底呢?难道她不知道,即便合同到期了,只要她不将房屋归还,就还是需要支付费用的吗?
郝好特别想在见到叶眉时问一下她,想知道她到底是怎么想的?
可直到坐到了法庭上,郝好的愿望也没有实现——叶眉根本就没有到庭。
望着空空如也的被告席,郝好更加的感觉不可思议了。
“鉴于被告经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本案将缺席审理。”主审法官一席话,就意味着叶眉又失去了一次及时止损的机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缺席审理的流程和正常审理基本上一样,缺少的只是被告答辩、被告质证举证环节。
缺席审理对被告最大的影响在于,原告可以有选择的举证,有选择的发表自己的意见。虽然不能说原告说什么法院就怎么判,但被告败诉也基本上可以说是捌玖不离十了。
缺少了被告的庭审进行的很快,原本可能需要进行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半个小时不到就结束了。
郝好一身轻松的离开法院,案子几乎没有什么悬念。
刚一回到律所,郝好就见到了一个意外的人——查山又来了。
刚一入座,查山就迫不及待的对郝好说道,“郝律师,我想委托你帮我和我前妻打官司。”
前妻?郝好有些疑惑的看着查山。
“就是蔡云燕,我们已经离婚了。”
“你想和他打什么官司?”
“我刚刚知道,蔡云燕昨天出狱了,她今天上午跑到幼儿园,私自把我女儿接走了。我想要回我的女儿。”
“我们可以接受你的委托,但你应该明白,我们也不能保证一定把你女儿要回来。”
“我明白。”
既然查山坚持要求委托,郝好就为他做了一份接待笔录,说明了诉讼风险,然后带他到朱果那里办理了委托手续。
争夺抚养权的案子,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是比较简单的,但要想实现诉讼目的,就比较麻烦了。
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是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的。
即使再有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也不一定能够征得到抚养权。
对于查山这个案子来说,有利的地方就在于,孩子是一直跟着查山的。但最终法院会怎么判决,郝好也没有多大的把握。
一切都有待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一办完委托手续,郝好立刻在办公室里把诉状给写好了,然后让查山签上自己的名字,按上手印。
一切齐备,郝好准备前往法院立案。对于查山这个案子,他不准备通过网络立案。
通过网络立案,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但需要的时间会长一点,一般法院会有不超过七天的审核期。
而在立案庭办理立案登记,虽然法律上也同样规定了七天的“审查”期,但绝大多数都是当场受理,当场开出缴纳诉讼费票据的。
对于一般的案件,网络立案存在的不超过七天的审核期是无所谓的。但今天看查山着急的样子,他恨不得马上就能立案,马上就能开庭,马上就要回自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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