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行行……不用夸了,我们台里燕京大学毕业的就好几个。”老赵看着他不紧不慢磨咖啡的状态就有点着急,一把把他手里拿的杯子夺了过来放在一边,“卫大律师什么时候过来?这时间路上应该还好走啊,用不用我找个人过去接她?”
“我小姨?”郎锦城笑得无辜,“我小姨不过来啊,这事我跟我小姨说过了,她说让楼律师全权负责。”
老赵顿时傻了:“卫律师不过来?我跟你说过没有,这事……”
“时间紧,分歧严重,对手难缠,你们上边孙主任还跟着裹乱。”郎锦城一点头,“她都知道,还有吗?”
老赵反倒被他这理所当然的态度问懵了:“……没有了。”
“那不就结了。”郎锦城摊手一笑,探身把被老赵抢走的咖啡杯拿了回来,又慢条斯理地操作起咖啡机来,“楼律师是个宝藏,瞧好吧。”
老赵心里有八百个嘀咕,但是看着郎锦城这幅心有成竹的样子,实在有点没法说。
他自己跟郎锦城特别熟,卫乐岚律师呢,和电视台法律频道那边交情匪浅,再问多了,怕伤交情。
可是不问呢,他又实在看着这小年轻律师没底。
引进转播权这说小不小的项目,协议马虎不得,他们现在既拖不起,又怕砸锅。
老赵欲言又止,百转千回的担心最终只化成一句:“这……能行吗?”
没想到还真行。
联赛方派来的白人律师一如既往地强硬,坚持他原本的看法,还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主持通过的“互联网条约”搬了出来,说按照国际惯例,认为IPTV、手机电视、OTT和燕城电视台的电视频道是全然不同的渠道,有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广播权渠道,而有的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渠道,如果引进,则需要拆分为至少两笔以上的版权费。而燕城电视台的要求则是打包引进。
双方各执一词,上一轮的谈判就卡在了这上面,谁也没法说服谁。
楼漫云坐在会场安静地听,半天没有开口。
在场诸人心里纷纷捏了一把冷汗,几乎已经断定了这年轻小律师被这狡猾的白人老头驳斥得无话可说了,几乎已经放弃的时候,才听见楼漫云出了声。
对方律师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楼漫云也从这个说,但是她的角度和对方完全不同,而是侧重于另一项概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其中有一项条款,专门提到了‘向公众提供权’。当时条约设置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技术时代。条约是在1996年通过实施的,而当年设置条约的人,已经考虑到网络技术发展的不可预测性,对未来技术保持了开放,因此,条约并未使用任何互联网技术特征,来界定该新型传播模式,而是选择为未来技术的发展,保持了非常宽容的开放性。这是技术中立原则的一种体现。”
白人律师经验丰富,很快反应过来她要说什么:“但是这一条约的设置目的只为了维护国际条约的稳定性,而不能说明,贵台IPTV、OTT与手机电视等,属于同种类型的传播权。”
本章节尚未完结,共3页当前第2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