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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悬念再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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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届格莱美四大综合奖项的第二座奖杯,年度歌曲,到底将花落谁家?

  悬念再起。

  此前就曾经提到过,年度歌曲是专门颁发给词曲作者的奖项。虽然说,很多时候,词曲作者并不愿意曝光,于是由演唱者代为领奖的情况着实不在少数;但格莱美官方白纸黑字地标注着,这就是属于词曲作者的奖项。

  也正是因为如此,年度歌曲也就赋予了更多特别的意义。

  今年,年度歌曲的五大提名者,除了凯莉-克拉克森的“更强”这一首曲子外,其他四位提名者全部都是演唱者参与创作的作品,“顶级”和“我的恶魔”更是完完全全由演唱者包办所有创作的作品。

  为什么需要如此专门强调一番呢?

  那是因为业内心照不宣的一个共识——

  在当代音乐行业,人们还是更加推崇原创天才,也就是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歌手,比如阿黛尔,比如泰勒-斯威夫特和艾德-希兰,他们的专辑基本全部都是自己做为主导,完成所有创作以及制作的。

  但是,天才并不是满大街就能够随便找到的,那么应该怎么办呢?唱片公司就想出一个折中的办法,将歌手的名字列入一大堆词曲作者的行列里——也许,歌手就是创作了几句歌词,又或者是提出了几个建议,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实质性的创作里,可是他们的名字依旧能够出现在词曲作者一栏里。

  如此一来,既不会违反版权协议,又能够按照唱片公司的想法完成包装,为这位歌手打上“创作才子/才女”的标签。

  所以,很多时候,在词曲作者或者制作名单里就可以看到洋洋洒洒一大排名字,甚至可能十几位,然后其中混杂着一位“创作才子/才女”的歌手名字;又或者是,词曲作者栏填写两个名字,一个创作团队一个歌手——

  所谓创作团队,以布鲁诺-马尔斯为例,他拥有自己的整个创作队伍,“火星团队(the-sezingtons)”,包含了布鲁诺自己在内的三位核心创作人物,另外还有许许多多不同的人才,但是在词曲作者栏以及版权申报的时候,为了避免罗列十几个二十几个名字,于是就以团队名义署名,后续分红再根据合同协议完成。

  当创作团队和歌手名字单独并列的时候,业内人士也就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了。

  遇到如此情况,对于粉丝来说,他们愿意买账,相信自己的偶像就是才华横溢的创作歌手;但对于业内人士来说,他们都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中的猫腻到底意味着什么,一切都只是商业手段而已。

  当然,这并不是说“花样年华”、“或许电我”的创作就不是演唱者完成的了,只是说,他们得到了更多帮助,仅此而已,这丝毫不会影响年度歌曲的颁发走势。

  显而易见地,今年的年度歌曲竞争激烈程度超乎想象——

  “花样年华”、“或许电我”都是从默默无闻到逆袭登顶公告牌单曲冠军的现象级单曲,尤其是后者更是势如破竹地挑战“江南style”互联网病毒单曲的霸主地位,在公告牌2012年的年终单曲榜上,这两首单曲分别排名第三、第二,成绩斐然。

  “更强”则是发行之初就取得难以置信成绩的单曲,首周排名公告牌第九十八位,次周就直接逆袭到公告牌冠军,创造了公告牌有史以来跃升排名跨度最大的历史记录,随后在排名第一的位置上停留三周,并且成功地在公告牌年终单曲榜之上高举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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