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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四十一节 除旧布新(四)(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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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心虎吐出一口烟圈:“我没来广州之前老刘催法院配套建设倒是催的很紧,我来之后他催的没那么勤了。不过也说过要给整个广州60万人口人多配几个法院的事,按十万人一个法院来算,这担子不轻啊。”

  “刘市长的算盘打得不小啊,不过这是明末的广州不是21世纪的广州,根本不需要那么多法院――21世纪的中西部城市的法官们一年都审不了几个案子,小农经济这锅死水没必要搞那么大阵仗。过去广州市区范围内不过两个县衙门就料理全城的司法案件了,一个府衙还要兼顾下属其他州县的司法案子,一口气搞五个法院实在太多了――也没这么多人填。”

  梁心虎一愣,知道司法口内部肯定有了细节,问道:“那么具体方案呢?组织处批复了,我们再改,是不是有点手续上的问题?”

  “组织处只是批复给我们五个法院的建制,可没说具体的法院级别和用途。这个自由还是在我们法务省的手上。”沈睿明说,“法务省研究之后,决定先设南海、番禹两个基层法院,再设一个广州市中院。这样大致和过去的一府两县相对照,老百姓接受起来容易一些。”

  “其他各县呢?听说组织处也批了。”梁心虎追问道。因为最近各县都有不少案件积淀,除了重案照例解赴广州审判之外,各种小微案件和民事案件只能按照老办法,由各县县长进行审理。

  结果新成立的县政府,等于又回到老路上去,各县县长便各自制定日期,或者初一十五,或者每周周几“放告”。告状的都挤到县政府去,虽然不下跪不打屁股,但是本质上和大明的县令审案没什么两样。

  县长们,不论是元老还是归化民,其实对元老院的法律体系都所知甚少,全靠法学会编发的几本手册,案情略微复杂一点便难以为继――特别是民事案件,其中纠缠夹杂的事件甚多,仅仅要把事实调查清楚便破费脑筋。若是元老还好些,起码都经过现代法律的熏陶,多少看过法制节目,基本的法制概念和精神是明白的,审起来多少还有些调理。归化民县长,要么口含天宪随心所欲,要么循例把案子又交付给下面的留用书办或者刑名师爷。这些乱象都经过政治保卫局的汇报汇集过来,要求“司法进县城”的呼声一时间变得很大,这也是为什么组织处和干部处突然对司法口如此慷慨的原因之一。

  “每县一个法院我们现在还做不到。”沈睿明说,“我看得等广州的司法培训班第一期毕业之后才能大概满足几个重点县。法学会也考虑到了,所以五个法院的编制,除了刚才我说得三个,接下来一个就是广州特别区巡回法院――专门派遣巡回法庭在各县巡回审理。这样可以保证审讯质量,同时也减轻地方行政部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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