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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节 公司化改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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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罢,带着人昂然直入村公所。

  陈霖叔侄雷霆一击,瞬间夺回了南沙村政族权。陈宣在县城里花天酒地,接到这消息,干脆连面也不露,直接销声匿迹了。陈霖心中畅快――他虽然年轻,当不了族长,但是三叔在他的推举下成了“掌案”。为了防备再出意外,又推举了新的族长。

  随即,按照澳洲法律,陈氏宗族召开了族产改制的“股东大会”,原本族内的意见还是以“房”为单位,但是陆先生一番研究之后发现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是以“男丁”为单位,而且得是平均分配。

  这么一来,族内便有了不同的意见,如果以人丁为单位,纯粹是哪一家现在有男丁多就占便宜,男丁少就吃亏,不论你是出身哪一房哪一支,长房嫡系这些都不管用。

  一番争论之后,最后自然是势力斗不过官府,族内全部“男丁”,不论年龄大小,平均分配,各得到族产房屋田地一份,以此作为股份。

  陈霖当即表示,目前吴老爷投资的南沙示范棉纺厂内属于陈家的一股也加入族产公司资产内,所得的收益按众人占有的股份分配。

  因为成立了公司,所以宗族的房屋维修、赡养鳏夫寡妇孤儿这些开销,一律在公司的成本账内开支。均有详细的名目。超过范围的,一律由各“男丁”在自己的分红内开支,公司不再另外补贴。

  如此一来,族老对宗族财产的控制权和分配权便被大幅度缩减,而宗族的财产也被完全列入了税务监管之中。

  公司化改制之后,陈霖挟告状之余威,当上了南沙陈氏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则由族长担任。原本陷入停滞的棉纺厂征收工作也变得顺利起来,陈霖按公司法来个“增发非优先股”,用股票偿付了征地费用。同时,还许诺棉纺织厂一旦建成,便优先录取这些人家的子弟入厂做工。

  南沙陈家因为是香山县第一个完成宗族“公司化”改制的,所以得了县里的一个嘉奖。还专门为这次土地确权颁发了“纪念版证书”。李幺儿从县里回来,陈霖赶紧又去拜访,以“南沙陈氏有限公司”总经理和“丰生和”丝厂老板的名义拍胸脯,愿意“无条件配合蚕桑改良工作”。

  南沙经陈家这一番扰动之后,局面顿时打开。不论是李幺儿还是实习小组,都觉得诸事顺手。南沙纺织厂的土建也进入到实施阶段:挖掘水渠。

  虽然在河道上直接架设也能安装水轮,但是这样安全性较差:容易被河道内的船只或者漂浮物碰撞损害,河流的流速过大的时候,也无法调节水流。所以水轮机实际上是安装在和河道平行的导流渠的水轮坑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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