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守护巨龙,人类啊,兽人啊什么的,都是连龙虱都不如的玩意。她不爽,是因为又看到了某人的皮甲。
为毛麦当肯的皮甲能挡住达尔的一剑?
答案是,库德兰*蛮锤宰了一头成年红龙之后,把皮捎带给矮人的好朋友——麦当肯一份。
为了保命,麦当肯明知某女王不爽,照穿上了。
“介个,阿莱克斯塔萨陛下,你不是说过不计较我穿龙皮甲的吗?”
“是啊!我说过。”她回了一句,头都撇去另一边了。那鼻孔朝天耍小性子的模样……
呵!女人!
呃,搞错。应该是……
呵!母龙!
麦当肯阵斩敌军大将——火刃氏族酋长达尔*三重血刃的消息,长了翅膀一样传遍整个联盟。那可是兽人的一方巨头啊!
正当所有人以为麦当肯会让大军加速前进,跟洛丹伦城的主力会合时,他依然稳如老狗。
每天大军就推进5公里,几乎是不多一米,不少一寸。
他用兵如此沉稳,让不甘心地躲在草丛里,企图跳出来给他一斧头的吼爹徒叹奈何。
麦当肯的丧病到了什么地步?
之前是500米一个碉堡,现在不是加倍,而是超级加倍。
大路每一边的碉堡改为两层,密度加一倍,碉堡之间还开始建城墙了。
这特么是要把整个提瑞斯法林地画为田字格啊!
麦当肯根本不往碉堡里放正规军。
如今提瑞斯法林地沦陷日子不长,好多地方的矿洞、地下室,林地深处都能找到幸存者。每一个平民,只要拿得动武器的,都给塞到碉堡里去。
你不会格斗?
给十字弩上箭学学总会吧?
在碉堡里往外捅长矛总会吧?
反正粮不缺,武器不缺,麦当肯就把阵地战发挥到极致。
吼爹不是没强攻过某一段的碉堡,他利用自己无双的个体战力,可以半小时拆7座碉堡。
那就是极限了,他浪不了多久,必定会有几个金光闪闪的人形高达拍马赶到。
吼爹悲伤地发现,除非他亲自出手,否则兽人拆不了多少个碉堡。
更夸张的是,他这边拆10个,人类就建100个,就是堂堂正正地以工业水平碾压你。
折腾了一个星期,麦当肯终究跟洛丹伦主力会师了。
“走吧。去吉尔尼斯。”格罗姆对着部下吩咐道。
“酋长,我们就这样离开?”
“我们没有船,又联系不上大酋长。再这样打下去,我们会被困死的。”
一个狂暴的兽人英雄,只不过是个能打的莽夫。
一点都不可怕。
但这个跟历史上稍微有出入、有勇有谋的吼爹,麦当肯是真的惊了。
听到战歌兽人主力毫不在意狮鹫骑士的侦察,一路往西离开提瑞斯法林地,进入西南的银松森林,麦当肯久久无语。
他没时间感叹了,因为一入城,一个金光闪闪的大帅逼迎面扑来。
“大哥——”二傻子冲过来,张开了双臂。
“臭弟弟——”麦当肯表面上同样张开双臂,实则做好迎击的心理准备,打算一看势头不对,先把这货给砸进水池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