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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这个提法让张本民感到莫名其妙,不过也不能表现出大惊小怪,毕竟人家是专业的,做什么自有其用意。
昌婉婷也不得其解,但碍于话题的难以启齿,也只能是闭口不语。
一天后,律师见到了钟崇翔的女儿,随之主动联系张本民见面,说他从当事人处了解到,事发之初的接处警材料被动过手脚,原始的被调换了,问能不能找得到。
这事有难度,既然原始材料被调换,那么被销毁的可能性就很大,留着,不是自己给自己埋雷么?不过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主使换材料的人没直接动手,而被委托的经手人防止东窗事发,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而私自留了下来。
张本民直接锁定了于飞启。
当初接处警的是陇海派出所,主使换材料的应该是所长,但所长解决问题一般不自己动手,而是安排给得力的助手。从上次在成道安保公司院内那次接触后,张本民看得出来,于飞启是受用于所长的,所以从他下手,直接有效。
于是,张本民对律师道:“原始材料的事,我尽最大可能,只要还存在,应该没什么问题。”
“调换材料,罪责不小,主使人方便自己动手的话,估计会销毁原材料,但是,如果找人经手,就不一定了。”律师的想法跟张本民的一样。
这让张本民信心大增,“既然这样,那成功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这年头没有傻子,尤其是做不法勾当的那群人,谁不想留个后手?”律师道,“我接过好几个案子,都有这种情况。”
“嗯,你这一分析,挺鼓劲的。”张本民点点头,道:“对了,上次你问当事人经期的事,有什么奥妙之处?”
“既有的判决书上说,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但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据此,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当事人在被侵犯时过度紧张,根本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而且也不是有意识要揪断施暴者的命根子。”律师颇为自信地道,“那是在慌乱中无意识地抢夺施暴工具行为,绝非主观恶意。”
“那对方律师可能会问,当事人发现施暴者受伤后,为什么不采取起码的救护措施?”
“受伤?”律师道,“当事人不知道施暴者受伤啊,因为天黑、恐惧,哪能注意到施暴者受伤?自己的安危还没法保证呢。”
“那当事人在离开现场后,应该发现自已手上或身上有血迹的。”
“嗌,这就是我问当事人经期的缘由。”律师道,“当事人可以说是自己身上的血嘛。至于施暴者身上有没有沾染上,那就不好讲了,所以,对方也不能说因为施暴者身上没检测出当事人的血迹而否认。”
“妙!”张本民笑问,“见红的日期符合么?”
“差不多,前后一两天,也正常。”律师道,“另外,据当事人的父亲说,他了解到接处警的原始卷宗上,好像有施暴者服用过药品的记录。如果是,那就太好了,因为施暴者服药导致兴奋过度,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各种自救措施,也是导致自己身亡的重要原因。”
“还有这事儿!”张本民兴奋地道,“那我马上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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