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1985年的老百姓这一年他们最切身的感受是什么的话,有99%的百姓会把话题聊到物价上。
自从去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之后,开启了一种商品执行计划内、计划外了两个价格的体制。
《规定》里面写的非常明确,国有企业生产的计划外的产品有自主定价权,企业自主定价范围为国家定价基础浮动20%,后取消20%限制。这样每种产品都逐步形成了两个价格,一个是国家管理的供需的价格;另一个是这部分供给之外的商品,无论国企还是民营企业生产,企业自主定价,市场会根据供求形成价格。
这样,原来的计划内商品也有了市场价格,原来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商品就演化为新的两类商品,一个是大部分国家计划,小部分市场安排定价;一个是小部分国家计划,大部分市场安排定价,且各类商品都有并行的两个价格。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制度就是双轨制。
毫无疑问,价格双轨制是一个过渡性的体制。在90年代以前,商品全面供不应求,物价本身就有上涨压力。而票证之外居民的储蓄,购买力是不如票证之内的,这部分供应吸纳不了的货币就去追逐新生的计划外的商品。
同时计划外部门主要生产的就是农副产品和日用品、家庭耐用品这些生活资料,这样生活资料上涨的压力就更大。
所以,也就是在这一年开始,国内物价涨幅开始以每年10%的量级向上攀升,至1987年年涨幅更是逼近30%,而且这个涨幅还是被统计局严重低估的,因为这里是双轨制下统计的价格,短缺的能源和原材料计划部分价格是管制的,市场定价部分大幅度上涨。
由此,双轨制便造成了造成两方面矛盾。
首先是经济部门间分配的矛盾。双轨制对于商品从计划内企业部门流向计划外部门的交易是有利的。国有部门的商品主要是工业品,属于生产资料,计划外部门需要购买这些商品用于投资和生产。这些商品价格低但购买受限,就有直接的套利机会,从而衍生出官倒和腐|败等现象。
随着价格上涨,这个交易可以享受计划内外持续扩大的套利空间。甚至出现国有企业把产品转到市场出售太多,以至于计划内任务完不成的情况。计划外部门可以分享计划内外的套利;最差也可以获得价格上涨的利润,反正需求不是问题。
但价格上涨的所有压力集中在居民部门,这个体制造成社会分配失衡,分配失衡加大居民部门经济压力。
在计划外生产的商品主要是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带来生活资料供应的增量。同时居民收入在计划内,造成“居民收入不变与物价持续上涨”的矛盾,简单说就是收入/物价持续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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