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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九三一章 只惩首恶,不及家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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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的话,李荩忱本身实际上是不倾向于流放的。

  连坐的确是非常有用的一种警醒世人,尤其是心怀不轨之人的方式,但是随着律法的发展,连坐的负面影响自然就体现了出来。因为连坐的判罚依据终究在于和一个人有关系的亲属家人犯法,但是实际上如果这个人本身没有参与到违法行为当中,那他并没有犯法。

  以连坐罪把他流放甚至直接斩首,等于是破坏了这个人独立存在的权利和社会身份,转而将其作为另外一个人的附庸。

  受到连坐伤害最大的,也是最无辜的,自然就是一个人的妻儿,毕竟一个人参与到什么不轨图谋中的时候,一般不会告诉更多人,即使是自己的妻儿,所以当他因为犯罪而要被杀的时候,妻儿便是无辜的,只能和他一起承受责罚。

  这不啻于把这个人的妻子和孩子都看做是他的附庸。

  若是换在从前任何一个时代,都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现在不一样。

  李荩忱提倡的是每个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包括女子在内,社会上的所有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他们是为国与家而活着,绝对不会是为了另外的某个人活着,哪怕这个人是他们的父亲或者丈夫。

  所以朝廷不应该让这个人的妻儿也跟着他一起承担罪行,尤其是在他们根本不知情或者知情却也迫于威胁没有办法禀报的情况下。只要他们没有参与其中,那么他们就应该是不受牵连的。这样才能够保证每个人独立的权利,不然的话大汉的律法不管再怎么发展,也不可能跳出旧有的圈子,也就没有足够的约束力。

  古人并不是一直到近现代才接触到法律,从有记载的《唐律疏议》开始,华夏的法律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代代相传、代代完善的体系,但是这体系之中依旧有着众多因循守旧的成分在,以至于在法律这一方面上,华夏最终也逐步落后于西方。

  而且缺少约束力,也导致华夏的法律有的时候名存实亡。所谓的“刑不上士大夫,礼不下庶民”,实际上就已经开始让律法的作用范围逐渐减小。士大夫不用担心掉脑袋,而庶民百姓却要因为苛刻的律法担惊受怕。

  每个人独立存在的权利和平等实际上就已经完全被打破了。

  因此为了让大汉的律法能够步入正轨,而不是和无头苍蝇一样乱撞,李荩忱需要插手调节一下。

  现在的李荩忱也已经有足够的底气。

  岭南和南中方向上,屯田已经按部就班的进行,得益于汉军本地驻军逐渐转入屯田生产,再加上朝廷对南下的政策鼓励引来的人口流动,南方的人口也在逐步增加,诸如番禺这样的城镇已经颇具规模,至少岭南等地不会和历史上唐朝时期那样成为“蛮瘴之地”。

  再加上连坐流放的也多数都是老弱病残,实际上并不能完全促进对南方的开发,所以还不如减少死刑,转而把死囚流放,还能满足南方对劳动力的持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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