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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六章 “创作型”艺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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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分成倒是非常正常,大部分词曲创作人都会分走两三成的利益,就像是叶未央卖的《山丘》,之后李宗港在各大音乐平台上线单曲后,收益就会分给叶未央三成。

  只不过八成确实有些狮子大开口了,但是考虑到叶未央笃定给萧亚伦的歌一定能捧红他,那倒是可以接受,毕竟人气带来的收益是远远高于卖单曲的利润。

  不过萧亚伦的商用收益,经纪人则力争必须他自己独享,比如他用这首歌去商演,或者参加音乐节目之类的,拿到的报酬不会和叶未央分享。

  柳云晴考虑一下后,还是答应了下来,毕竟娱乐圈之前就没有分商用收益的前例,这样做确实不好,叶未央之前说要八成版权费,其实也没有要他商演报酬的意思。

  除此之外,还有授权费用,柳云晴也为叶未央争取到了六成。

  也就是如果有其他的歌手艺人,或者什么综艺节目之类的,要用到这首歌,向版权方给的商用版权费,叶未央也能分到六成。

  因为这首歌本来就是他创作的,萧亚伦只是录制成成品。

  再考虑到授权商用并不需要萧亚伦去唱,只是用一下这首歌的音乐,或者让其他人翻唱而已,版权费叶未央拿多一点,也不是不能接受。

  “所以最终谈下来的就是这些条件,你能不能接受?”柳云晴将一份粗拟出来的合同放在了桌子上,向叶未央询问道。

  “也行吧,大体上还是符合我的心理预期,既然萧亚伦愿意让步这么多,都要向我邀歌,那就同意他吧。”叶未央耸了耸肩,答应了这个条件。

  这应该是整个华语乐坛,报酬最丰富的一次邀歌了,他还能有啥不满意的呢。

  而且作为一位立了创作型歌手人设的艺人,其实很难避免邀歌这个问题的。

  打个比方,叶未央前世歌坛中那些标榜自己是创作歌手的,不管是较早一批的周杰伦、林俊杰、王力宏、陶喆等人,或者是后来的许嵩、汪苏泷、薛之谦以及李荣浩之流。

  他们的艺人生涯中都没少卖歌。

  有的是卖给电视剧做主题曲,有的是歌手朋友向他们邀歌,或者是给同公司的师弟师妹写歌。

  这是只要在圈子里混,那就无法避免的事情。

  一个所谓的“创作歌手”如果在艺人生涯中,很少给其他歌手写歌的话,都会被人质疑是否真的是创作歌手,还是立的人设,歌其实是别人写的。

  王力宏其实就一直都有人黑他的创作能力,觉得他的“创作天才”人设是假的,其实不怎么会写歌。

  而他们的论点,就是在于和他同期出道的周杰伦,写了几百首歌,给别的歌手也写了几十首歌,而王力宏整个歌手生涯给别的人写歌只有个位数。

  由此可见,一个唱作人如果要被人认可,不仅仅得给自己写出好歌,还得给别的歌手也能写出火歌,那才能被当做是真正厉害的唱作人。

  比如许嵩和汪苏泷,还有李荣浩周杰伦,为什么他们的创作才华不被质疑,不就是因为他们给别人写歌,也能写火!

  而现在,叶未央也在这条道路上,勉力前行着。

  从为萧亚伦写歌开始!

  紫笔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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