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陈大江却打了过来。
本来她应该第一时间就反应过来才对。
但她刚刚意识却有些混乱。
直到听到陈大江说自己已经身在南朝。
她才反应过来,这个电话多半是索隆告诉陈大江的。
索隆会把这个电话告诉陈大江,就说明应该是有事让她去办。
以索隆的性格,当然不会闲着无聊帮他们两个约会。
所以应该是陈大江遇上了事需要她帮忙。
陈大江却笑了起来:“没什么事!就是想你了,所以打个电话问侯一下。
看到你幸福我就开心了。
好了……先这样,等我忙完有时间的话再一起吃个饭吧。”
陈大江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如果要找李玉贞帮忙的话他早就可以找了。
只是一直碍着面子陈大江才不愿意去找她。
现在倒好,索隆这货真他卖不是一般的坑人。
权秀娜回来之后,陈大江仔细看了下合同,合同由两国文字分别各写成两份,陈大江入股一亿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九十。
同时拥有公司重大事项的控制权。
而权秀娜只有百分之十的股份,并且还要在陈大江的授权同意下管理公司。
说穿了,她就是个打工的而已。
这些合同其实挺复杂的,暗中的机关陷阱有不少。
陈大江那边有熟练南朝法律的律师帮忙起拟文件。
而权秀娜基本在这方面就是个白痴。
陈大江倒是不想要故意坑她。
只是毕竟自己投了这么多的钱进来,总不能连个控制权都没有吧。
更何况只要权秀娜做得好,他当然会一直支持她。
这总比她没遇上自己反倒被其他邪恶的资本给坑了要强得多了。
于是这家名为ff的公司就这样成立了。
公司代表为权秀娜。
并且一切运营相关事项也全是由她来做。
不过如果陈大江想的话,随时都能让她滚蛋。
并且公司重大事项变动也必须经由陈大江同意才行。
将来会做得如何陈大江也不清楚。
反正只当是满足一个小姑娘的人生梦想了。
说起来这小姑娘人还是不错的。
除了长得丑点,又特别宅还不讲卫生外,基本也没太大的缺点。
第二天,金理事打来电话,说是朴好光已经同意出卖版权了,并且是以二十亿的价格。
“你说什么?
你确定是二十亿这个数?”
陈大江又问了一遍。
经过权秀娜翻译之后,确定金理事跟他说的确实是二十亿这个数。
看来应该还是李玉贞帮忙了。
这个朴好光本来要价是三百亿的。
三百亿有点高,如果陈大江真要跟他讲的话,两百亿应该可以讲得下来。
但三百亿其实陈大江也能接受。
但对方此时却坚持只要二十亿,绝不肯再多要。
不是受了什么人的影响才奇怪呢。
陈大江当天过去了公司,虽然已经是下午了。
但南朝人也多是习惯于加班的。
所以倒不觉得有什么。
到了地方之后,准备合同,然后朴好光很痛快的就签订完了。
态度好得简直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