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二连三的出事,而且还是这种意外情况,搞的老许他们对火车测试都有了股惬意。
火车自身的问题倒是没出现多少,可这种意外却是接二连三的出现,放在谁身上都不可能当做没事的。
于是,李元吉只能下令各个州县,严禁百姓靠近铁路。
官府的命令只是命令,天下那么大,人又那么多,总有几个不信邪的。
为了彻底的杜绝这种现象,同时也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所以李元吉同时下令了另外一个很不人道的命令。
对死者家属的追责。
是的,就是追责。
华夏历来都有死者为大这一说法,到了后世,这个行为甚至被加重扭曲了不少,甚至更是将人群分为了几个等级,比如弱势群体这种。
虽然这样能体现出人道主义,可这却不是个好办法,也并无法有益于规矩的建立。
为了防止碰瓷党的出现,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李元吉只能选择追责。
……
长安法院,这个年初才刚刚成立的部门,其职责是从官府手中分拨出来的,虽然大唐还有很多地方依旧是官府全权负责,但那种日子并不会长久,三五年之内,便会被这种全新的制度给替代。
长安法院自成立以来也接受了不少的案件,而案件分为两种类型,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跟后世一样,刑事案件必须有武侯所负责整理材料并且提交审判,民事案件则个人既可以提交。
因为在泾阳县已经有了一年的经验,加上长安的重要性,所以这里有不少官员都是从泾阳县那边调来的。
带新人的同时,也在完善自我,补充领导的基本素质,等到这些新人成长起来之后,他们便会升官调任其他地方,通过这种方式,迅速的建立起这一整套制度。
然而,今日的长安法院却接到了一个令他们头疼的案件。
这个案件很难判,而且主体复杂,在此之前,从未出现过这种案例。
以往总是说民不告官,因为告了也是白告,告不赢的。
但现在却出现了官要告民的案件,这怎么判?不管怎么判,百姓都会觉得他们是偏袒官府,加上对面是死了人的。
“主任,这个案件很棘手啊,搞不好的话,怕是会引起一场风波。”法院内部,拿到案件的资料之后,新入职的黄宁则是一脸的愁容。
“是啊主任,这种案件没有先例可循,咱们这一次的处理,很有可能会成为将来处理同类案件的指向标,一旦出了错,后患无穷啊。”另一人也同样是点着头的附和着。
牛壮是从泾阳县调过来的官员,同样也是第一批的法院成员,最开始的时候只是个书记员,负责记录案件的进展处理以及开庭情况。
调任长安之前,通过了考试和问询,然后这才从书记员晋升为主任,不过这个主任也并没有资格进行案件的审理。
牛壮的职责是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处理,这个处理分为几个部分。
本章节尚未完结,共3页当前第2页,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