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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八章 暴怒的方大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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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那么容易的。

  简单举个例子,故意杀人案,如果有人看过法医的鉴定报告就会知道,那里面肯定会写,致命伤是什么。

  可能砍了二十刀,最后的致命伤却是头部的钝器伤害,这都要鉴定的清清楚楚。

  验伤报告中很明确写了,就是因为腹部被重击导致轻微伤,但很要命的是,相关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

  谈律师的话用四要件来说那就是,主观方面没有伤害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达到犯罪标准。

  而用两阶层来说那就是,客观阶层中,危害行为并没有产生危害结果,根本到不了主观阶层。

  真的说起来就是两种方法而已,只不过后者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确实更加的可靠。

  霍鹏飞的脸色不太好看了,或者说自从进入腾达后顺风顺水,做的刑事自诉案件也不少,在腾达内首屈一指,确实有点飘了。

  这是一

  个不那么明显的证据漏洞,放在民事方面根本不算什么,但是刑事自诉案件里,只要有一个不符合的,那就完了。

  一切讲证据就是这个意思,不要说「大家都知道是他打的」,哪怕大家都知道,但你的证据不充分,只有人证,那也没办法证明。

  霍鹏飞开始反驳,他认为被告方存在醉酒行为,而且根据现实情况来说,那么猛烈的攻击,一个女孩根本扛不住。

  听了这话,方大状的头都要摇断了:「这个霍鹏飞,需要好好的进修一下了,这种时候这么说有屁用啊!」

  「周毅,你们的法务不能继续这么下去了,得给他们加点压力,不然一个个的在京州做的稍微好点,就觉得其他律师不过那样,骄傲是肯定要不得的!」

  本身方大状听了之前谈少洪的话就不舒服,结果呢,这庭审现场霍鹏飞居然这么丢人!

  周毅没说话,霍鹏飞在腾达法务部已经是最牛的那个了,确实,腾达法务人员并不没有多强,但是现在,稍微懂点法的人都能听出来,霍鹏飞这边已经没那么容易说了。

  果然,谈少洪很快便道:「对方辩护人所称我方当事人当时是醉酒状态并没有证据,相关证人证言也是说,好像喝醉了,所以可以说明,当时周围的人也不清楚。」

  证人证言是霍鹏飞在后面找的一个证人记录的,但是对方说的是好像,霍鹏飞当时想着,反正这是佐证,有视频就够了,因此也没较真。

  但是上了法庭,两个字可能就会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千万要记住,以后找证人,明确一点,确定就是确定,不确定那就是没有,就这么简单,没有什么「好像」怎么样。

  这样的证据还不如没有呢。

  方大状最后已经不想看了,这哪里是出来散心的,这分明是出来找不爽的。

  「我原本以为霍鹏飞还不错,可是看看这唱的哪出啊,关键证据被质疑,然后就方寸大乱了?」

  「你看看他现在那样子,还有一点辩论者的心态吗?辩论,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能着急!」

  要不是顾及到法庭秩序,方大状早已经开喷了。

  周毅和周欣然对视一眼也是苦笑着摇摇头,确实霍鹏飞这会儿已经着急了,说话又急又快,有点语无伦次的感觉。

  霍鹏飞的身边,自诉人的位置上,吴秋灵在那里也有点好奇。说实话这还是她第一次看到霍鹏飞这个样子呢。

  以前在她的心里,霍鹏飞永远都是那么从容不迫,公司里遇到什么问题了,其他法务没办法,问霍鹏飞肯定能有招。

  在法庭上被对方说的完全没有还手能力的霍鹏飞还是第一次见到。

  终于张法官都看不下去了,开口道:「好了,本次法庭辩论结束,下面开始最后陈述,被告方还有没有要补充的?」

  「请法官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原告方呢?」

  吴秋灵看了看霍鹏飞,开口道:「请法官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终于结束了,霍鹏飞坐了下来,连旁边的吴秋灵都不敢去看了。他已经有了预感,自己这次,好像要输了。

  张法官宣布休庭,随即谈少洪便坐了下来,慢条斯理地开始收拾东西,一边收拾一边对身边的芦云岭说道:「你看吧,我说这案子并不麻烦,小事情根本不用担心。」

  「你老婆还在开始之前给我打电话,让我一定要赢,我都说了,这小地方的律师懂什么啊,就是跟风做了几个案子,结果就不知道自己姓谁了。」

  「后面还有附带的民事诉讼,这个就看情况了,反正你这该赔的应该得赔。」

  这话声音有点大,霍鹏飞听到了,他抬起头想反驳,但很快低下了头。这种

  情况下怎么反驳,平心而论,霍鹏飞认为自己应该能想到这里的。

  但是也不知道为什么,在之前就觉得有视频在肯定能赢,其他的证据,像是鞋底花纹和衣服上的花纹对比等等,都觉得太麻烦所以没去收集。结果现在.....

  方大状坐在那里一言不发,脸色很难看。

  就这么过了二十分钟,张法官回来了,继续开庭审理附带的民事诉讼。

  这里就要说明一下,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刑事方面被认定无罪的时候,附带民事方面并不是说还得另案起诉,不需要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而在实践中,一般为了防止刑庭拖延时间,都是要求一并开庭审理,也,就是先审刑事,后审民事。

  这个就没有什么意外了,哪怕霍鹏飞说话的逻辑都没那么明确了,该赔还是得赔。

  因为对方的故意伤害行为确实很清楚,根据高度盖然性规则,直接就可,以推定了。

  可能有人要说,这你不就自相矛盾了吗?

  一个法官,前脚说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是犯罪,后脚就说这得由对方赔。

  但这才是刑事和民事的真实之处,别说外人了,法官自己都感觉像精神分裂一样.

  哪怕谈少洪再怎么能说也没用了,经过审理之后,张法官做出了当庭判

  决!

  刑事方面,自诉方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裁定驳回诉求请求,民事方面,判决赔偿相关费用四万三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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