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暖听了学姐的分析后,总算明白关键所在了,但随后又生出一个疑问:“既然被告企业根本没有规模生产销售行为,原告的起诉书怎么被立案成功的?”
潘筱婷摇头叹息:“怎么说呢,这个原告确实是锱铢必较很会抠:这个案子被告企业虽然没有‘销售’的行为,甚至都无法证明有‘销售’的计划,但确实是极少量‘生产’了样品,哪怕是堆在仓库里,那也可以按涉案库存来定侵害规模。
估计是那家被告公司内部的研发管理制度弄巧成拙了吧,估计是研发打样,还不知怎么被那个叫顾辙的原告取证到了,他就以此为侵权标的确定的起诉金额——当然,也可能取证不充分,这得开庭后才知道了。
所以案值才那么一丁点,真不知道怎么想的。估计现在年轻人法律意识都变强了吧,不蒸馒头争口气。
估计他也是自己起诉的,律师都请不起。否则要是有个老手律师指点,估计会让他先放水养鱼、等侵害结果明显一点、涉案金额大了之后才收网。
但我觉得原告能把被告企业拖下水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就算他占理,最多就是拿着几百块钱走人。被告抗辩涉案研发人员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的话,原告应该没有证据攀咬的。
还有,你应该也知道,最高院联合司fa部上个月26号刚刚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如今刚好是热议期,各级都挺重视调解率的,
我们要是能庭前调解了,庭长那边也好看。毕竟这个规定才刚执行了十几个工作日呢,我们这案子可能是全院第一个规定下发后调成的知识产权侵权案。”
秦暖听得很认真,这些分析经验对她明年参加法考很有用。
一会儿的案子一定要全程好好观察,看看那个大学生能创造出什么奇迹来不成。
时间很快就到了,秦暖先来到调解室,确认了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最后再请潘筱婷入席。
(注:民诉法上的理论流程一贯都是这样的,书记员先入庭,确认过情况后由书记员请审判长入席,调解没规定,但一般沿用庭审的架子。
最近几年因为都改录制视频审判了,新律师或者网上看庭审视频的,应该都看不到书记员了,被摄像头取代了,现在一上来就直接审判长坐中间。)
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请专业律师代理,原告方就顾辙自己一个人来的,
被告方理论上童双庆是要出席的,因为他是共同被告之一,然后公司也得派个代表。
但实际上公司也没让他出席,只是让研发部的负责人陈清风作为公司代表出席了,然后又派了一个法务部的员工,名叫冯芸。
童双庆的意见,到时候就由冯芸代为陈述了,当然授权书委托书这些文件肯定都是全的。
公司也是考虑到这案子涉案金额实在太低,如果请律师的话,律师费都起码比赔款请求额高几十倍,太划不来了。
公司的态度就一个:要赔钱就让童双庆直接赔,把事儿了了,但必须是童双庆的名义,别来攀咬公司就行,不承认是职务行为。
甚至事后公司私下里给童双庆钱补上都行,别过明路,就是想要个面子。
在双方这样的心态下,调解工作的进展,果然如潘筱婷此前的预料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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