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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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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介甫虞部郎中赠卫尉卿李公神道碑

  嘉祐八年六月某甲子,制曰:“朕初即位,大赉群臣,升朝者及其父母。具官某,父具官某,率德蹈义,不躬荣禄,能教厥子,并为才臣,加赐名命,序诸卿位,所以劝天下之为人父者,岂特以慰孝子之心哉!可特赠卫尉卿。”翌日某甲子,中书下其书告第,又副其书赐宽等,以待墓焚。宽等受书,焚其副墓上。乃撰次卫尉官世行治始卒,来请曰:“先人赖天子庆施,赐之官三品矣,而墓碑未刻。惟德善可以有辞于后世者,夫子实闻知。”某曰:“然。卫尉公墓隧,宜得铭久矣。”于是为序而铭焉。序曰:

  公姓李氏,故陇西人。七世祖讳某,始迁于光山。五世祖讳某,以其郡人王闽,从之,始为建安人。曾祖讳某,祖讳某,皆不仕。考讳某,尝仕江南李氏,稍显矣,江南国除,又举进士,中等,以殿中丞致仕。有学行,名能知人。赠其父大理评事,而己亦以子贵,赠至吏部尚书。游豫章,乐其湖山,曰:“吾必终于此。”于是又始为豫章人。尚书之子,伯曰虚己,官至尚书工部侍郎,以才能闻天下。其季则公也。

  公讳某,字公济。少笃学,读书兼昼夜不息。一以进士举,不中,即以兄荫为郊社斋郎。再选福州闽清、洪州靖安县尉,有能名。迁饶州馀干县令,至则毁淫祠,取其材以为孔子庙,率县人之秀者兴于学。豪宗大姓,敛手不敢犯法。州将、部使者奏乞与京官,移之剧县,不报,而坐不觉狱卒杀人以免。当是时,侍郎方以分司就第。公曰:“吾兄老矣,我得朝夕从之游,以洒扫先人庐冢,尚何求而仕?”遂止不复言仕。侍郎之卒也,天子以公试秘书省校书郎,知江州德安县事,辞不就。后尝一至京师,大臣交口劝说,欲官之,终以其不可强也。而晏元献公为公请,乃除太子洗马致仕。

  初,尚书未老,弃其官以归。至侍郎及公之退也,亦皆未老。自尚书至公,再世皆有子,而皆以严治其家如吏治。江西士大夫慕其世德,称其家法。盖近世士多外自藩饰为声名,而内实罕能治其家。及老,往往顾利冒耻,不知休息。公独父子兄弟能如此。呜呼!其可谓贤于人也已!

  公事亲孝,比遭大丧,庐墓六年然后已。事兄与其寡姊,衣食药物,必躬亲之。及公老矣,二子就养,如公之为子弟也。宽,常为江、浙等路提点铸钱坑冶,又尝提点江南西路刑狱。定,亦再为洪州官,不去左右者十二年。皆以才能,为世闻人。以恩迁公官至尚书虞部郎中,阶至朝奉郎,勋至护军。以嘉祐四年七月某甲子,卒于豫章之第室,年八十九。

  夫人长寿县君赵氏,先公卒八年,既葬矣。五年某月某甲子,以公葬于夫人之墓左曰雷冈,在新建县之桃花乡新里。夫人故衢州人,某官湘之女。湘有文行,尚书与为友,故为公娶其女。子三人:宽、定、实。实守秘书省正字,早世。于公之葬也,宽为尚书司勋员外郎,定为尚书库部员外郎。女子二人,已嫁。孙二十有一人,曾孙十有五人,皆率公教,无违者。公既葬,而二子以恩赠公卫尉卿云。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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