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便是最早的农业贷款,按大宋的现实情况,如果遇到灾年农民没有办法购买种地的种子、耕田农具等生产物资,则完全失去了一年的收入,而青苗法虽然有着年达20%的利息,但是可以帮农民渡过灾年或则困难之年,要不然农民只能向当地的高利贷借款,而民间的高利贷由于其高达100%以上的年利率,导致很多农民直接破产或则沦为失去土地的佃户,从而导致了底层民众的破产,这就是富者更富,贫者更贫,而国家拿出基本金,给农民贷款,不仅可以增加国库的收入,还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被地主及高利贷剥削,国家财政的收入提高以后,便可以拿出利润补贴社会福利制度。但是正是由于此法的实行,大大压缩和剥夺了当地地主及士绅阶级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大规模的抵制和反弹,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便根据当时朝廷的新旧党争之际,给了青苗法很多莫须有的罪名,最后导致青苗法的失败。
与此同时王安石的募役法也是同样的原因遭到了抵制,由于大宋的职役和杂徭,征发名目繁杂,执行惩罚苛重,富户多勾结,官府逃避,百姓负担十分沉重,人民多弃田逃亡,甚至出现户内成员以自杀求单丁免役的现象,不仅妨碍了经济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朝廷的财政收入。为割除此弊,早在王安石之前的仁宗景祐年间(公元1034—1037年),统治阶级内部的有识之士就曾着手进行废差役行募役的改革,但不久即告失败。从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开始吗,王安石对役法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废除职役和杂徭,推行募役法。
募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原被征调职役和杂徭的上四等户,随夏秋两税依等缴纳免役钱(又称代役钱或雇役钱)。2.对原不服职役和杂徭的官僚贵族之家、寺观、非成丁户、单丁户和女户,依免役法减半征收助役钱。3.免役钱和助役钱的征收数额,根据各州县雇役所需经费按户等高下进行分摊。4.为备水旱一时增雇徭役之需,在所需正常经费之外,加征20%作为免役宽利钱。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免役钱收入计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201两。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收免役缗钱一万八千余贯,场务钱五千余贯,谷帛九十七万余石匹,宽利钱行至十六、七年,积钱谷三千余万贯石。
募役法的推行,于国于民都具有积极意义。首先使那些不服役的官僚贵族和寺观僧道与贫民一样交纳役钱,扩大了征纳面,依户等征收役钱,均平了税收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同时亦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其次以钱代役,把人民从繁重的徭役中解脱出来,削弱了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束缚,解放并增加了农业劳动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募役法损害了大官僚贵族地主的利益,故遭到了他们的非议和强烈反对。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大官僚司马光当政,废除募役法,复行差役法。
而种种变法改制的失败,关键是朝廷党争和触犯到了大官僚贵族地主的利益,所以要想改制顺利推行,就必须解决朝廷内部的斗争和引导大官僚贵族地主投资利润更丰厚的行业,从而不再老盯着农民兜兜里的一点余钱。这就是我以后改制要吸取的教训及得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