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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朝廷放贷 敛财技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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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便是纸币交子改为官办以后,在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大体上是稳定的,一贯交子一直能保持足价或九百数十文的价格。从哲宗绍圣年间(1094-1098)开始,随着四川交子供应给陕西的数额日益增加,交子的发行量也不断扩大,增发数额少则数十万贯,多则至数百万贯,导致交子价格大跌。崇宁、大观年间(1102-1110),交子制度出现了重大变化。崇宁三年(1104),京西路也开始使用交子,四年改为钱引,通行范围更广,除闽、浙、湖广、东京开封府外,其余各路差不多都可以使用。此时四川仍然保持着交子旧法,至大观元年(1107),益州交子务才改为钱引务,但当年发行的纸币仍用旧印,大观三年(1109)始改印钱引新钞。河湟用兵费用至此基本全靠纸币解决,因而发行额陡增。崇宁四年(1105)钱引的发行额为二千六百五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贯,当年又增造了五百四十万贯,大观元年(1107)增造五百五十四万贯,超过天圣年间一界的二十倍,两界并用则超过四十倍。通货膨胀造成了纸币的严重贬值,后来朝廷发行纸币不再有准备金,一贯钱引只值几十甚至十几个钱。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区间的资金转移调拨日益频繁,而金属货币又不便携带,于是唐朝中期出现了汇兑性质的“飞钱”,我朝继承并发展了这种汇兑业务。太祖开宝三年(970),朝廷在东京开封府和西京河南府(今河南省洛阳市)分别设立便钱务,专门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先将现钱交给便钱务,换取书填现金金额的“引据”,然后凭引据到指定州县即可取出现钱使用。这种便钱汇兑方式受到商人的广泛欢迎,因而得以稳步发展。太宗至道三年(997),商人入便钱一百七十万贯,至真宗天禧五年(1021)又增加一百一十三万贯,达到二百八十三万贯。除了官营便钱,民间还存在私营便钱,但官府为了垄断汇兑业务,对私营便钱采取了压制政策。真宗最德二年(1005),诏令商人只能到官营汇兑机构榷货务兑换便钱,禁止私下便换。

  至景德三年(1006)二月以前,除地方之间的汇兑业务仍由便钱务经营外,京师与地方之间的官营汇兑改由榷货务经营。根据规定,州县地方政府必须上交京师内藏库的现钱,可以暂时先留存在地方,等待在京师榷货务入便的商人来当地兑取,兑取不尽的部分才运往京师内藏库。榷货务对入便商人有“加饶”“优润”“加抬”“脚乘”等名目的钱币支付,各时期数额不定,在入便总额的1%-2%之间浮动。仁宗朝以后,边防吃紧,沿边诸州军费开支增加,因而现金汇兑方向发生转变,之前商人入钱于京师,再到其他各州领取现钱,此后变为入钱于沿边,而于京师领取现钱。

  在代替便钱务继续负责现金汇兑业务的同时,榷货务还承担着兑付各种信用证券和向地方政府拨款的任务。太宗雍熙二年(985)以后,为了满足边防军费需要,开始实行入中法,商人将粮草等军需物资运到边地后,由当地官府开具交引,商人持引到京师,由榷货务兑付现钱。榷货务还多次拨款给地方购买军需粮草。仁宗天圣七年(1029)七月,朝廷曾出内藏库、榷货务缗钱各十万,以为陕西、河北购买军需之用。神宗熙宁四年(1071)五月,再次从榷货务中拨付封桩银十二万七千两、绢万七千匹,供应陕西转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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