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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7章 矛盾列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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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人又对争议事项逐条进行了讨论研究,成功解决掉19条争议事项,最终还是有16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报请省政府办公厅,请求帮忙在更高层面进行协调。

  讨论的过程不必多表,列举几条稍具代表性的简单说一说。

  比方说第21条,提出“对于省级备案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开办企业,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备案。争取国家发改委能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对此省发改委提出:他们多次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委里同意秦南开展试点,但根据上面某涉密文件规定,不会再对此类事项专门出台专项文件。

  这就是典型的上级文件与秦南实际出现了柔盾。

  最终协调的结果是,保留条款,列入省领导对接事项,后续再争取。

  再比方说第54条,提出要“开展政务数据分类管理,放宽政务数据第三方机构应用场景。”

  省发改委建议由省委网信办或者省政务局牵头。

  省委网信办坚决反对,要求省发改委牵头,并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理由是根据《秦南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已经明确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网信办没有这项职权,也没有这样的力量。

  省政务局书面意见表示反对,认为自己只是负责政务系统的管理,至于系统里面数据的来源和管理,不是自己能管的。

  省发改委则拒绝认账,认为现有的三定方案中并没有这一项职能。如果要强加给省发改委,必须加编制专项负责,否则不可能!

  看上去是省发改委胡搅蛮缠,在有明确文件的前提下还拒绝承担责任。实际上这是一个无奈的现实,当初制定文件时,出于响应国家政策或者其他目的,赶鸭子上架给发改委加了任务。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省发改委消极应付,致使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在秦南省仍然是多头负责、各自为营,始终没有聚成合力。

  最终,该项工作无法协调解决,后来请示到周中鹏副省长那里,依旧是无计可施。最后只能一删了之,待以后成熟了再研究。

  这样的职权争议,不仅是在省级层面,国家层面也存在。直到今年成立了国家数据管理局,作为国家发改委的下属局,并将“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确定为职权之一,终究是尘埃落地。

  这就是典型的文件和现实的柔盾,文件不能主导一切,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利益壁垒。要想对方特别是强势部门承担职权之外的事务,不加机构编制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就不可呢实现。

  再比如争议较多的第117条,提出要对“高层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超过15%部分全额补贴返还。”

  省财政厅提出应当效仿深圳前海自贸片区,向国家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直接予以减免,不该由省里财政掏钱补贴。

  这两者是有区别的,一个是国家根本就不收这部分税,给纳税人免掉。一个是国家照收不误,你们地方拿钱去补贴。两者区别就在于这个“亏损”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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