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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九章 可为大率亲兵(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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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兰、曹丰几人应道:“是。”

  “季军师的此操练章程,共有四项内容。头一项,是对伍长、什长在这次操练过程中的要求。”

  戴兰说道:“对伍长、什长在这次操练过程中的要求?”

  “不错。季军师章程中要求:在这一次的操练过程中,伍长、什长不仅须当负责其各本伍、本什兵士的操练科目,且必须要率身以励众士,也就是要以自身的表率行为来激励士气。当力大率巡视检查演练的成果之时,兵士若有犯错者,则教者如犯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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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直虽然说是用口语讲解,可他毕竟是个文化人,在讲说的时候,忍不住还是会把季猛的原文给说出来些,如“率身以励众士”、“教者如犯者之罪”云云。

  这就把曹丰听得迷迷糊糊,曹丰问道:“敢问陈君,什么是‘教者如犯者之罪?’”

  “‘教者如犯者之罪’,意思就是说,在力大率巡视检查演练成果的时候,如果某个伍长、什长的部曲出现了错误,那么这个伍长、什长就要和这个犯错的部曲一起受到惩罚。”

  郡兵里也有类似的军法要求,相当於是连坐之法,像戴兰、曹丰等在郡兵服过役的都知道此条。问明白后,曹丰不再多问,说道:“是,我知道了。请陈君继续讲。”

  陈直接着说道:“部曲犯错,伍长、什长受罚;部曲若是操练出众,伍长、什长受赏。每一次的操练,伍长、什长都必须参加。各伍、各什的兵士,也一概不许不参加。若有因伤病而不能参与操练者,必须得有其同伍中的兵士为其作证。这是第一条。你们都听懂记住了吧?”

  操练面对的受众是兵士,操练各项科目的执行人是各级军官,特别是基层的伍长、什长,所以季猛此操练章程之头一条,讲说的便是对伍长、什长的要求。

  戴兰、曹丰等应道:“记住了。”

  “好。季军师操练章程的第二项,讲的是旗鼓号令方面的训练。”

  曹丰说道:“旗鼓号令?”

  “对。旗鼓号令,不单单是在行军、打仗的时候很重要,在操练的时候也很重要。旗鼓若是不明,咱们也就没有办法指挥部曲,进行操练,所以,此条被季军师列为了章程的第二项。”大概是担心曹丰等不知道季猛为何把此条列为第二项,陈直特别做了个解释。

  曹丰说道:“陈君,旗鼓号令的重要性,我也知道,可是咱们部中现下连各曲、各屯的旗色都还没有正式确定,这如何训练?”

  “旗帜这块儿,不必咱们管,季军师已使人在制了,至迟明日便能发下。”

  确定完各级军吏在操练中的职责,再把旗鼓教会,操练的前提条件就已齐备,底下即可正式进行战技、阵法等实战科目方面的操练了。

  实战科目的操练,季猛把之分成了三块。

  一个是野战,即阵法的操练,一个是攻城的操练,一个是个人战斗技巧的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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