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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章 工商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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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嵩焘进士出身,从小接受的都是传统教育。但这几年,他开始发奋西学,致力于研究洋务,对此颇有见解。

  看到徐继作畬在奏折上提倡自由经济,郭嵩焘大为赞赏,说道:

  “查英吉利、法兰西两国,皆采取重商主义,鼓励发展工商业。两国的商人地位甚高,以至于有因经商成功,而封爵、而授官者。

  “英吉利国之殖民印度,政府不出一兵一卒,亦不花一分一毫,而是对商人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商人集资冒险。今之印度,实非英国女王所有,亦非英国政府所有,而为东印度公司所有。

  “查究东印度公司,则为英国商人所有。是故,今之印度,即古之天竺,实由英国商人所有。当年殖民印度的英国商人,无不发财、升官、封爵。

  “而俄罗斯国,本与我国相似,仍以农业为根本。农村为地主所有,地主领有农奴,驱使农奴耕种土地,农业所获皆归地主,地主再向政府缴税。

  “俄罗斯国之彼得大帝,积极学习欧洲列强,始在俄罗斯开创工商业,奠定俄国强大之基础。俄罗斯国相比于我国,显然强于我国。因为俄罗斯国有工商业,而我国无工商业。

  “然而,俄罗斯国之相比于英吉利国、法兰西国,工业不如,商业又不如。因此,俄国军队亦不如于英国军队、法国军队。

  “前两年,三国在克里米亚战场大打出手。俄军节节败退,直至一败涂地。愚以为,俄国之败,实败于工商业。英法之胜,实胜于工商业。

  “大清要自强,固然要从各方面发力。但根本之策,仍在于鼓励发展工商业,在于提高商人地位。”

  高心夔在洋务上的见识不如郭嵩焘。肃顺忙于政务,心思都围着咸丰转,更不可能闲下来留心洋务。两人都表现出很强的兴趣,示意郭嵩焘讲下去。

  郭嵩焘定一定神,说道:“要鼓励工商业,要提高商人地位,就要从根本处入手,首先修改法律。英吉利国、法兰西国鼓励工商,为此修订了完善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制度。

  “修改法律,首先要明确财产权,尊重财产私有。我国之《大清律,前后经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高宗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

  “法律之外,又有判例,合称为《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每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至今已经相当完备。其精妙繁复,包罗万象,实乃历代律例之集大成者。

  “然则,律例虽好,却承袭传统,致力于维护小农社会,对工商业发展极为不利。譬如,《大清律例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

  “这种规定,理由冠冕堂皇。《大清律例上专门有解释,说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

  “有此规定在,民间的财产都聚合在家庭,乃至家族手中。有志之士若想兴办工商业,必须得是一家之主。若非一家之主,谁敢背上不孝的骂名,谁敢承担‘违逆父命、分异财产’的罪名?

  “由是观之,不废《大清律例,何以发展工商?”

  废除《大清律例?这个问题,肃顺连想都不敢想。他一向独断专行,对郭嵩焘却相当尊重,委婉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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