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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这是哪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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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不容易灭了那莫名其妙的火,三人灰头土脸,累的够呛,跨坐在石头门槛上气喘吁吁。

  “我说老小,你管住你那乌鸦嘴吧,可不兴再胡说八道了!”二叔埋怨的看向小叔。

  小叔苦笑着点了点头,起身准备往门外走去。

  可老天好像就是要和这叔侄三人作对一样,就见这时,不知怎么的石头房间外面咻的腾起了一道火墙。

  那火墙呈一道圆弧型把房间的出口围了个严严实实,显然是不想放他们离开。

  “这可不关我事啊!我什么都没说!”小叔回头大声嚷道,撇清关系。

  庄晓毅和二叔脸色难看,并没有理会小叔的叫嚷。

  因为他俩透过火幕,发现另一端赫然立着一个身影,在火光的照耀下只见那身影全身一副被烧的焦化的样子,身上一片片枯萎碳化的皮肤血肉失去水分挤在一起,就像皱巴巴的老树皮,斑驳裂隙之间红艳艳的泛着光,也不知是皮肤下的新鲜血肉还是烧的赤红的炙热岩浆。

  它脸上已经焦糊成一片,分不清五官了,看起来可怖的很。

  看来是正主出场了,庄晓毅和二叔对视一眼,点了点头。

  这时小叔也看到了火幕的另一端那恐怖丑陋的身影,登时一个激灵,大声嚷道:

  “火烧诡!火烧诡啊!”

  “闭嘴!”

  二叔和庄晓毅同时向小叔喝道,把他拉回了石头房间。

  外面的火墙越靠越近,房间里的温度也越来越高,叔侄三人满头大汗,一时分不清是热的还是急的。

  不能坐以待毙!

  外面是火墙,应该没有可能可以把通用法条成品扔在那火烧诡身上。

  用念的!

  庄晓毅快速大声的念了起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火幕对面的火烧诡依旧是那样定定的站在原地没有动弹的意思。

  生效了吗?

  可是火焰的温度还在逐渐升高,

  为什么?难道这都不算伤害吗?

  庄晓毅有些着急,又赶紧念了几条背的滚瓜烂熟的通用法条,仍旧是毫无效果,也不知道是因为证书不在身上,又用的是念的效果极弱,还是因为法条不对根本没有生效。

  没有办法了!

  无奈之下,庄晓毅决定进【家】,去查一查和火有关的法条的具体条文,像什么放火罪,失火罪。

  他虽然知道有这个罪名,却记不得具体的法条原文,他准备在【家】里查清楚,看看能不能对症下药。

  “晓毅怎么不见了!”二叔惊慌的大叫。

  在二叔和小叔眼里,侄子庄晓毅上一秒还在那里神神叨叨的大叫,下一秒就突然从房间里消失了。

  他们不知道为什么侄子一个大活人好端端就那样不见了,还以为他已经着了火烧诡的毒手,顿时又悲又惊,惊慌失措中更不知道如何应对眼前的危局。

  就在他们急得团团转的时候,庄晓毅又忽的端着一本厚厚的书重新出现在了石头房间中,只见他嘴巴快速的开合,随之而来的就是急促大声的念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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