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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往事(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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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果他的作案动机当中,有了获得犯罪快感的需要。那么在这四人被害的同时,会不会还有其他被害人?连环杀人案中,相当一部分罪犯都是出于满足自身犯罪快感的需要,从而进行无差别作案,随机挑选作案对象,并且作案时间具有较为规律的周期性。”

  李竹道将黑板上黄醉等四人的失踪或被害的时间都圈出来,仔细思考了一会儿,继续说道:“从这四人失踪或被害的时间上来看,除了李怡和黄醉先后失踪的时间相距一个月,龙芷怡失踪被害到这二人之间,以及这二人失踪距离何小月之间,前后都相距一年,较为规律。这种规律是一种巧合,还是就是王康的作案周期?”

  “如果是王康的作案周期,根据这一条线索,我们要继续追踪王康在大学毕业后的行为轨迹,在其生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如果有失踪,或悬而未决的杀人案件,并且这些案件的案发时间呈现前后相距一年左右的规律性,那么极有可能就是王康所为。”

  “所以,老刘和欧阳的任务,还得将王康自大学毕业后,到在白土文小区跳楼,也就是从2007年8月到2019年10月21日,这段时间内,王康的生活轨迹都挖出来。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其生活地公安机关的失踪案、未侦破的凶杀案,都要一并带回来。”

  2007年8月是何小月失踪的时间,距离王康大学毕业后仅一两个月。2019年10月21日,王康跳楼,在此之前的同日凌晨0时左右,王康杀害了王芳并碎尸。

  “如果黄醉等人前后失踪相距一年的时间,只是一种巧合,那么王康制造这四人失踪被害的动机应当就是单纯的出于报复。我希望是这样。”

  “但是,黄醉等人失踪相距一年的时间,如果是另一种巧合。比如,假设他每隔半年,或者两个月、三个月就会作案一次,并且每一桩案件都成了悬案或隐案,而黄醉等人只是他犯下的众多案件中的少数被害人,同时黄醉等人失踪被害的时间恰巧都相距一年左右,而我们知道的被害人仅限于黄醉等人,也就会错误的认为一年左右的时间是王康的作案周期……”

  小吴闭着眼摇摇头,说:“李队,这有点吓人了。如果是这样,王康的作案周期根本就无法掌握,犯下的案件,也无法估量。他的心理状态肯定也变态到了无法形容的地步,可以说,他就不属于‘人’的范畴,而是一头以犯罪愉悦自己的直立行走的人形动物。”

  李竹道皱着眉头,说:“我们没见过、没听过的人或事,不代表不存在。王康就是李海东,这一点我们可以基本确定。从李海东对王芳的作案手法上来看,你认为他还属于‘人’的范畴?王康,或者说李海东的心理状态,符合这种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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