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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人心净化(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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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爱情格言

  互相尊重,相得益彰!不求你的富贵,不求你的荣华,只要你把我珍惜!好好爱你我,都要珍惜!真正的感情少于金钱混在一起!但如今现实的生活世界哪有不与金钱相联系的爱情?更有些妇人会认为,有钱就有感情,无钱就是龟孙羔子!有些富有心机的女人、泼妇就是想拽着男人的裤腰带,想把财产分一半!有些女人就是势力眼,总想傍大款,嫁个有钱人!有些女人,妓女不如,妓女也是凭真正自己的本领挣钱!妓女里也有美好无比的女人!有车有房就嫁你,穷光蛋遭白眼!有情会饮水饱吗?骗谁?拉倒吧!你没有钱,你不给我钱,你就是猱货!我就跟有钱人跑!要我来说,男人与女人组合成家庭,就像合伙办公司一样,分大小股东,谁的能力大就是大股东!当然,男人多数是家庭的顶梁柱,就是大股东,一旦离婚分家,就必须以大小来组织分配财产,而不能一刀切地见面分一半,按劳分配还是当务之急!别说女人想与男人分一半财产,小孩子也要顺理成章地占有一部分财产!岂能一半是女人的?女人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借离婚想把财产分一半,真是龌龊、肮脏的心机。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拨动了不动产归属这根弦!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13日开始实施。解释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新司法解释中,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对夫妻不动产做出更清晰明确规定。公众普遍关注和理解后一条为: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更通俗说法就是“公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份。”这不是很好嘛!终于日趋合情合理了!同样可以推论,“岳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子,女婿没份”;“女方买的房子,男方没份。”虽然说没份,但是他们可是据有居住使用权的,就是在婚姻持续期间,那些资源是共享的!

  男女平等吗?男人好累,女人也好累!一切归附自然型,多好!一切顺其自然,该有的时候自会有,该出手的时候自会出手。面包会有的,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都会有的!何必刻意追求什么,装饰什么?表面看到的,也许只会欺骗人的眼睛。深入浅出的看待问题的本质,而不能以偏盖全地完全否定什么。

  本人自古及今,还是相信一句话,那就是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泰山不可称量。可是现实生活的的确确绝大多数人都是以貌取人,斗量海水,掂量掂量泰山,看看能否有靠山。包括本人也经常闪现这样的念头,但是很快分析问题,一分为二,立体三维、多层次多角度地去看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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