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泽可是正统科班出身,调解的经验或许欠缺,但对于法条的掌握却很是熟稔。
他当即面色一正,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此基础上,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刚才我们从电梯出来时看到的场景,你们这边至少有三个人动手打了冯梅,完全符合结伙殴打的情节。”
刘芳眼中闪过一丝慌乱,忽然又脖子一横:“你说打了就打了?凭什么?冯梅那伙人还不一样打了我们?”
董泽面带微笑,道:“这个你承不承认没关系,执法记录仪都记录下来了。至于你说的冯梅这一方打人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我们同样会做出处理。”
刘芳一听傻眼了。
被执法记录仪记下来了?
这麻烦大了。
王涛敲了敲桌子,道:“刘芳,其实这个事情的处理,也得看你们双方的意愿。如果你们愿意接受调解,我们也可以不进行处罚。”
“调解?怎么调解?”刘芳很警惕地问道。
王涛笑笑道:“这个取决于你们自己。我们派出所提供地方,尽最大努力让你们双方能谈下来。但如果你们双方都没诚意,我们也就懒得费这功夫了。”
刘芳身子一咧,生硬地道:“这得看冯梅他们的态度!你们刚才也看到了,她要还是那副蛮横的样子,我跟她没什么好谈的,大不了一起关进去。这件事情可是她欺负到我家门口来了,怎么着也得比我关得更久。”
……
在王涛、董泽与刘芳交谈的时候,冯梅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先把不接受调解的后果摆出来,然后进行一个友好、平等的交流。
随后双方参与的人员陆续赶到所里,王涛同样安排人员对他们中的部分人进行了简单的询问。
这种事情,多问几个才更容易掌握真相。
经过一番对双方的询问了解,警方弄清楚了来龙去脉。
说到底也不是多大的事,就是刘芳家装修的噪音影响了冯梅休息。
刘芳家装修时间确实符合规定,从这点来说刘芳确实占理。
但冯梅经常上夜班,刚回家准备休息,就听到楼上“哐哐哐”的声音,怎么也睡不着,换谁都恼火。
于是冯梅就冲到刘芳家门口理论,一番夹杂着各种问候语的争执之后,气不过的刘芳便推搡冯梅,然后……就打起来了。
动手的过程有现场装修工人作证,结合当时当事双方的陈述,倒也公正客观。
至于双方殴斗的结果,伤情倒都不算严重。
最多也就是头发被扯掉了几缕,外加一些软组织挫伤。
也幸好双方没有头脑一热,说什么伤情严重,要去医院住院,调解的难度大大降低。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把双方的这口气给顺下来。
王涛虽是分管案侦工作的副所长,但在派出所干了十来年,对于调解同样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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