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一个律师身份说出这种话来难道不觉得有失专业性吗?我现在是问你,存在着一定程度借鉴了‘轮回’的‘涅槃’到底是触碰到了那条涉及到抄袭的明文条款?”对方主攻这一个点。
话罢再是看向审判席。
继续作道,“审判长,各位审判团成员,我还是那句话,游戏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大熔炉,根据对方所举证的这一些,我认为压根就无法说明‘涅槃’是抄袭的‘轮回’,只能说明‘涅槃’是高度借鉴了‘轮回’的一些方面,而根据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在界定游戏是否抄袭的明文条款上,也没有相关内容能够说明‘涅槃’是抄袭品,同样一个道理,鹅厂对外界同样也是持着开放性的被借鉴态度,就目前鹅厂游戏的多款游戏,只要外界能够依着相关条款来借鉴的话,鹅厂绝对保持自身的开放态度,从而让游戏这一个产业在国内良好的大环境中共同开展欣欣向荣!”
这番话,毫无疑问已经是厚颜无耻到了极点!
鹅厂开放被借鉴的态度?
要是开放这种态度的话,过去那些年里怎么就动不动就告这个告那个?
还有,现如今的鹅厂游戏已经成了业内巨无霸,无形中早就展开了垄断统治之姿。
所以,就目前而言,别说是鹅厂开放被借鉴态度,就算鹅厂开放接受被山寨被抄袭被照搬的态度,也不会有人会去抄他的。
因为无论再怎么照搬抄袭,肯定都是斗不过鹅厂的,甚至是压根没法斗的。
然而对于对方的主张。
沈瑶再是轻蔑地笑了笑。
继而正色道,“审判长,各位审判团成员,诚然——根据现有的知识产权法,的确没有相关条款能够敲定‘涅槃’的抄袭,但是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在游戏领域是暂未完善的,但是法理法理,在于法的同时也得再于理,就‘涅槃’跟‘轮回’这二者,外界几乎是一致认定‘涅槃’属于全盘照抄的‘轮回’,难道就因为知识产权法在游戏领域中的暂未能完善,就可以肆意妄为了吗?如果这样的话,日后又还有原创型的研发者吗?那样一来就将成为彻头彻尾的弱肉强食,伴随着的将会是更加肆无忌惮的侵占,公平与正义还又会存在吗?”
“审判长,各位审判团成员,我反驳对方律师的说法!法院,讲的就是一个法字,而法理法理,那也是法是在前,对方律师这是颠倒了二者!在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法的明文条款能说明‘涅槃’是抄袭的情况下,如果‘涅槃’因此被仲裁,那对于鹅厂游戏来说又是何等的不公平?对于鹅厂来说又得是何等的不公平?要知道,鹅厂可是全国首屈一指的纳税大户,更是为全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企业,一旦不公落下,这寒的将会是所有鹅厂人员的心,届时对于鹅厂来说,理又何在???”
鹅厂法务部代表高声声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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