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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第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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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难者,其喻于心即出诸口,暴诸当宁之下而无嫌沮耳。俾奚于此稍一迟疑焉,即通三晋之士推毂于午者万喙如一,而独奚有所不能矣。何也?前乎奚者,未有贤而荐子者也,其或吹炀其子以动君相之知者,皆席荣怙禄之夫也;后乎奚者,不必有荐子之贤者也,倘令师奚之迹以阶子弟之荣者,则必贪惏溺爱之尤也。

  创古人所未有,奚一旦特为之而无所规,启后人之垄断,或托奚以为名,而要非奚之过,此岂待午果胜其任之余,而后可为奚解免哉?藉令待午之胜任而以相解免,则幸而遇其子之才者,皆足以愉快其私而无所忌矣。

  夫奚之为此也,如火之蕴而炎也,如川之积而决也,如迅雷之出地而震于空也,然后乃以洞胸开臆,直行径致如君民僚友之间。呜呼,是岂有迹可循,而许天下后世之相蹑者哉?推奚之志,充奚之气,言之而不讷,行之而不苶,善学奚者,当观其存发之际,而勿徒以迹也。

  魏绛戮杨干之仆襄公三年

  佞臣似顺,强臣似直。佞臣非顺无以动君,强臣非直无以动众。君为之动,国人欲与争之而不能;众为之动,其君力与争之而不胜,而后乃以坐移人国于谈笑之中。

  佞臣之似顺,君惑之,天下愤之,传诸后世,其奸莫掩,故闻卢杞、蔡京之名,犹谓其有一善之足取者,蔑有也。强臣似直,君固愤之而不能折之,党人标榜而艳称之,传之后世,苟非奸邪已露,如操、懿之暴起,则不为之惑者,鲜矣。宜夫魏绛戮杨干之仆,而左氏盛辞以纪之,后世称道之而无绝也。

  《诗》不云乎:“正直是与”,“神之听之,终和且平。”所谓正直者,告之鬼神而适得其和平者也。故正者,正其偏,非正之于所偏者也;直者,直其曲,非于曲而言直也。和顺于义理而无私之谓和。

  酌于尊卑刑赏之宜而险激不生焉之谓平。自非然者,名可以借,言可以不穷,人不能夺,而鬼神早已鉴其慝,恶敢以邀神听哉?谷永之攻宫禁,可谓直矣,而为王氏用,则汉九庙之灵已恫;辛弃疾之亟恢复,可谓直矣,而为韩侂胄用,则唐、邓兵死之磷惨号于荒原衰草之间。夫为强臣用者,鬼且闲之,而况强臣之自为用乎!

  晋之旁落也,有大夫之族而无公族。至于匠丽之难,周子孑然一身入主宗祏,握重兵制进退者皆世卿耳。孤茎之缀秋叶,其生凡几?悼公有弟,岂其能怙宠疾威,与丰草争荣落哉?偶一仆者之不戒,而刀锯疾加,势不旋踵。

  魏绛之心,路人知之矣。名自正也,言自昌也,悼公虽孤愤于上,不能夺也。乃反质诸绛之操心,则岂奉公死法,批逆鳞以申国宪者乎?室之欹也,无几矣。一木承之,不足以支;更因其蠹迹之偶蚀,遽斥其朽而伐之。然则室一日而未倾,其欲倾之心,寤寐不忘也。安所得为君之懿亲者,绝毫发之愆,而后可免其戕椓邪?

  悼公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杨干之戮,何辱如之!”绛欲暴其径行无忌之权以摇诸侯,而急白公族之不肖,俾知其君之孤立而无辅。

  悼公已胆裂气盈,愤然曰:“必杀魏绛!”是曹髦死争一旦之情;而士鲂、张老之流,复为煽浮言以恫喝之,公且终无如绛何,而苶焉谢过矣。有是哉,强臣之折孱主,生死于其爪掌之中而莫能一掉也!且与之礼食焉,且使之佐新军焉,悼公于此岂复有生人之气哉!

  读《左氏》者不察而旌绛之直,夫恶得而弗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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