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其不然,岁自为岁,断而不续,则岁果何物,各有形段,可截取以为一定之理数哉?历家岁实之数,虽极繁衍,至于闰,而前之入限者或弃之矣,非于大雪之末弃之也。《皇极》之数,积之不能,弃之不可。
吾不知所测者何物,所肖者何气,拘守往而不反之家传,显背默有十二之师说。乃云天之垂象,禹之代工,理胥此焉,不亦诬乎!将焉用之?为戏而已矣。
乃若于数无合,则尤著明而不可揜。何也?数之有径围者,测数也;其开方,实数也。
圆径一而围三,一而已矣,非有三而人三之也。〔圆径一,亦不啻围三。以围三为径一者,方田粗率耳。用祖冲之密率校之,则七而差一。〕方径一而围四,一而已矣,非有四而人四之也。开方之数,有一为一,有二为二,实有之而数其本积也,故曰实也。
以一测圆而三,不测则三不立。有一于此,而又有一于彼,二之立也。盲者能以手循,稚子能以指屈,二固立矣。一生二,非生二也,二与一俱生,先一后二,可名之为生也。一生三,从径围测之,则有名而已矣,非实也。若云二生三,则诬甚矣。
一与一为二,渐就于有,二与一为三,复向于无。一可云生二,二其可以生三乎?一伸而二,二屈而三,方伸忽屈,则三安得生万物?故可曰函三而一,不得曰伸一而三。况可曰一生三,三生九乎?一生三,彼二者何自而来?三生九,彼六者何缘而集?求之《雒书》,一合九而相得,六与三分居左而不相合也。法象之无徵,生长之无端,而曰“始于一参于三”者,徇径围之虚测,非固有之实数;且暗用老氏之说,背君子之道矣。
乃九峰既以径围之数伸一而三之、伸三而九之矣,亦必固用其术而后成乎其说。何居乎又用大衍虚一分二之法,但减四揲为三,以速获而几其当哉?
夫大衍之数,开方之实数也。一一而一一固立,故一为开方之母;二二而四四固存,故四为开方之准;四加一于中,而二二以补其缺,故三三得九、而九为开方之进,一弱而无待于开。开方之术,始于二,成于四,进于九,则四变九而非三生九也。
大衍之数五十者,十十之开方而用其半也。〔《易》阴阳十二位,但用其半。〕其一不用者,开方之母也。其用四十有九者,七七之开方也。揲之以四者,二二之开方也。过揲之四九、四七、四八、四六,归奇之四三、四四、四五、四六,皆二二开方所有之实也。
〔归奇十三,亦挂一而为十二,余仿此。〕卦之六十四,八八之开方也。爻之三百八十四,二十二十之开方,而虚其四四也。
〔四四为开方之始,故虚之,犹大衍之虚一。〕则九九八十一之数,《易》固有之而未用。乃或以配律吕,或以纪历法,则亦备其用于《易》,而不待于《畴》矣。
《易》以开方立,则统壹于开方。《皇极》以径围立,则当统壹于径围,而其筮也,蓍策亦五十,不可得三而围之也。〔径三七则围六十六。〕虚一不用,亦用四十九,亦不可得而三围之也。以径围立法,而中乖于径围,则既驳杂而不成章。又况归奇有用,而过揲无足纪,为弃其实而徇其余哉?其尤疏者,两偶之挂十三而谓之二,两奇之挂七而谓之一,一奇一偶之挂十而谓之三。取法无徵,合数无准,奚当于函三之义战?
即徇九峰之旨,以挂扐之一为赘疣,而其函三也,三四十二之多,覆得四五六之用,三三如九之少,覆得七八九之用,屈多以就少,伸少以使多;而大小忒矣。
其为一也,二可谓之一,五可谓之二,八可谓之三,则诬奇以为偶,诬偶以为奇,而阴阳乱矣。名皆杜撰,而事等儿嬉,借此以兴神物而前民用期以取受如向之徵,是鸡卜贤于元龟,扬雄圣于太昊矣。故曰不知而作也。
夫《畴》,人事也。筮,鬼谋也。入侵鬼而神不告,鬼治人而人丧其成能。假令《九畴》可以兴神物之用,则明用稽疑,近取之《洪范》而已足。
奚必五兆索卜、二占求筮也与哉?
《九畴》之则,《雒书》也。取象有位,推行有序,成章有合,相得有当。〔详《稗疏》。〕今加以牵合附会之讥,灭裂而决弃之,乃刻桅胶柱,一其初一,而九其次九,徒于一九相函之际,虚设一八十一之数,借径于扬雄,窃法于刘歆,〔三统历法。〕得师于老子,托始于径围,中滥于开方,略密率之参差,就方田之疏算,裁多使少,乱偶以奇,限以岁时,迷其往复,似律而无半倍之用,似历而无盈缩之差,固矣哉!九峰之为数也!宜其不足以传矣。《雒书》之遗画犹存,《洪范》之明徵具在,学于圣人之道者,无轻作焉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