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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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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夫以形似配合而言天人之际者,未有非诬者。以元、亨、利、贞配木、火、金、水者似矣,而未尽然也。

  《易》之赞元曰:“万物资始乃统天。”木其可为金水之资,而天受其统乎?可云元之理发端于木,不可云木之德允合乎元。道有其可合,而合不可执。元于人为仁,木之神亦为仁,其可合者也。在天、在物、在人,三累而固有不齐之道器,执一则罔于所通矣。

  以貌、言、视、听、思配五行,为比拟之说以实之,似矣,而实不然也。欲为之辞,奚患无辞哉?

  以貌配水而可有其说,以貌配木、火、金、土,未尝不可有说也。似而似之,不必似而似之,于此不似而他求以似之,终不似而武断以似之。

  以凿智侮五行,则诬道以诬民,咎不容诿矣。

  夫王者敬用五行,慎修五事,外敷大政,内谨独修,交至以尽皇极之猷为者各有其道,不偏重也。其宪者则天也,其学者则圣也,其取以为善者人也。

  奚待鉴于水以饰貌,观于火以谨言,取法于木以正视,折中于金以审听,求于土而慎思哉?强其似以求配也,于五事之敬用也奚益?

  其不似也奚损?庸心于无足庸,口给而实无所效,我不知为此说者之将以何为邪?洵然,则《九畴》之叙,但一五行而已足,又何取余八之繁言乎?故曰“小言破道,小道乱德”,致远必泥,君子之不为久矣。

  自是而往,邪说之侮五行者,无所不至矣。京房之以配卦气也;屈《乾》于《兑》而金之,而天维裂;合《震》于《巽》而木之,而阳德衰也。医者之以配五藏言生克也,是心、肾、肺、肝之日交战于身中也。

  黄冠之以配神气魂魄也,是无形之中而繁有充塞之质也。下此而星命言之,相术言之,日者葬师言之,无可为名以惑天下,则挟五行以摇荡人心于疑是疑非之际。

  呜呼!天所简在而锡,禹所祇台而受,武王所斋沐而请,箕子所郑重而陈,上帝之以行大用,而下民一日非此而不行者,乃以为小人游食之口实。道之丧也,谁作之俑?则刘向父子实始倡之,而蔡神与祖孙三世之习而溺焉,咎将奚诿!其他技术之流,又不可胜诛者矣。

  圣人之言,言彝伦之叙也,所谓务民之义也。修火政,导水利,育林木,制五金,勤稼穑,以味养民,以材利民,养道遂,庶事成,而入以事父,出以事君,友于兄弟,刑于妻子,惠于朋友者,德以正焉。

  因天之化,成人之能,皆五行之用也。“初一曰五行”,义尽于此矣。言五行者,绎其旨,修其事,辨义利,酌质文,惟日孜孜而不足,奚暇及于小慧之纭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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