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说熊孩子的毛病,都是惯出来的,当他发现自己所犯的“小错误”,父母已经无法庇护的时候,直接就会被打回原形。
不过不管怎么说,他所犯的事情还真不算大,事情最大的,是两个弩手。
红姐一开始问的那个问题,确实很关键:你们为啥一发现冯君,就痛下杀手?
这二位不能正面回答。
但是警方也不用他们回答,这种宵小手段,警察们见得实在太多了。
犯罪嫌疑人二话不说就下杀手,不但能减弱对方的战斗力,最关键的是,能有效地威慑对方,从而提高犯罪的成功率——我们可是亡命徒,不信你就再反抗一下试试?
具体到这件事情上,那就是两人一开始就打算废了冯君。
这种手段,是警察们最为痛恨的,你说你抢钱也就完了,居然在抢钱之前,就要弄伤甚至弄残对方,这不是给我们添乱吗?
抢劫案的性质很恶劣,这个毫无疑问,但是每年破不了的抢劫案也多了,可是抢劫之前先不管不顾伤害了苦主,警方的压力就要大很多。
两名弩手在抢劫中的表现,让警察们有理由怀疑:这二人可能是惯犯。
案子调查到这一步,逻辑分明,证据链很清晰,证人证言也算完善,基本上不需要再增加什么,就可以定性了。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主要嫌疑人王为民跑了!
这厮在第一时间发现了不对劲儿,然后果断地开溜,警方差了一步没抓到人。
主犯不落网,这案子就得拖着,警方也不知道怎么想的,竟然问起冯君来,你这钱是从哪儿来的,玉石又是从哪儿来的。
钱的来历,冯君不怕说,这是恒隆公司支付的货款,还有商业银行的人可以作证。
至于玉石从哪儿来的?对不起,无可奉告!
警察们没法儿逼迫冯君,这不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玉石不是人民币,人民币是印出来的,冯君包里的三百万人民币,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就涉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但是玉石不存在这个问题,是自然界里客观存在的,可以像孙悟空一样,从石头缝里蹦出来——这个比喻还真的很恰当,玉石可不就是从石头里开出来的?
从理论上讲,冯君可以在任何地方,很随便地捡到玉石,而不需要交待获得的途径。
警方没权力逼迫他说出玉石的来历,但他们还有别的办法,那就是将四块玉石当作证物,暂时扣下来——他们认为,没有这样的证据,就不好为犯罪嫌疑人定罪。
这种行为实在太不讲理,冯君表示自己无法接受,“我这玉石还有用呢,劫匪没有抢走,反而让你们警察抢走了?”
“你说话注意点,”一个警察不高兴地指一指他,“我们这是在保护证据。”
“切,”王海峰不屑地一哼,“就怕你们保护到最后,拿不出东西来还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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