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阿劳坎自由市独立,并接受华夏东岸共和国保护,其外交、军事、内政均由东岸进行指导。
四、西班牙王国将在巴拉那河以东地区修建一个堡垒,驻军数量为五百人,并拥有乌拉圭河的自由通行权。
五、布兰卡港及周边一炮之地为华夏东岸共和国领土,但应允许西班牙民用船只停靠补给,同时也应允许西班牙渔船在附近海域捕鱼。作为补偿,华夏东岸共和国将获得智利南部海域(向北最远不得越过奇洛埃岛)的捕鱼权,所需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另,民船、渔船的标准请见附表。
六、西班牙王国开放加耶戈斯河畔的筑路权给华夏东岸共和国,道路两侧一里格之内的领土及农牧林矿等权益皆归华夏东岸共和国所有。作为补偿,在战争结束之后,华夏东岸共和国有义务派遣军队帮助西班牙王国剿灭拉普拉塔地区起义的克兰迪人。另,道路的路线请参照附表地图,但华夏东岸共和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终确定路线后继续做小幅度修改。
七、西班牙王国将南巴塔哥尼亚(包括火地岛)地区的十年期森林采伐权出售给华夏东岸共和国,整体作价五十万比索。这笔款项将直接支付给西班牙王室,支付方式为货物抵充,具体货物名录详见附表。
八、华夏东岸共和国船只可自由通行麦哲伦海峡,但在通过前应至布宜诺斯艾利斯报备,同时华夏东岸共和国有义务肃清麦哲伦海峡的海盗,以保障这条航道的航行安全。
这份协议对双方来说都不是很满意,但世上的事情又怎么可能十全十美呢?因此,在西班牙人急于脱身迎战法国,而东岸人急于结束旷日持久的战争巩固国本,再加上英荷热三国的干涉(热那亚、荷兰甚至愿意为西班牙提供一定程度的贷款,以渡过可能出现的财政危机),双方之间就这样迅速媾和了。
12月3日,在报请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批准后,交战国双方的谈判代表正式在和约上签字,英、荷、热三国作为见证人,亦分别获得和约副本一份,同时以上三国还将有义务监督双方对条约的执行力度。由于和约在巴拉多利德签订,因为被称为《巴拉多利德和约》,同时这份和约也被认为是广义上的威斯特法利亚和约的一部分。
至此,这场持续了两年多的战争在法理上算是基本结束了。横空出世的华夏东岸共和国凭借在这场战争中可圈可点的行动获得了整个欧洲的瞩目,算是初步登上了国际外交舞台,开始有资格与欧洲那些老牌国家进行平等的对话。而在此之前,他们这群异教徒甚至连和人说话的资格都没有。
当然了,在和约正式递交华夏东岸共和国执委会,同时前线的指挥官们得到即刻停战的指令前,双方的战争仍将继续进行。(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