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贞欲得兖、徐之郡,诏书下来却是魏郡。
这在意料之外,然似又在情理之中。
首先,兖、徐富庶,州中之郡不是那么好求得的,荀贞年资浅,又没治民的经验,更不易得。
其次,转过来看魏郡,魏郡现遭贼乱,前太守因软弱不胜任而被免职,郡太守之职空悬,朝廷迁他接任此郡,却正好用得上他的“知兵事”之才,——皇甫嵩去年举荐他就是以他“勇猛知兵事”为理由的。
再次,或许也是最主要的,对积极谋诛宦官的袁党而言,魏郡临司隶校尉部,离京都不远,当“天下有事”时,可以倚为外援。
何顒的信与诏书齐到。
何顒在信中说及了没能为荀贞求来兖、徐之郡,而却给他求得了魏郡太守的缘故,其中就包括了这三条原因,只是第三条原因他没有细说,只含糊提了一下,随后何顒在信中明确说赵忠是反对荀贞去魏郡的,——魏郡的郡治邺县是赵忠的家乡,荀贞是皇甫嵩的“故吏”,赵忠当然不想政敌的故吏去家乡当太守,只是因荀贞战功赫赫,且在冀州待了近两年,又和黑山军打过仗,确是一个平定贼乱、镇抚魏郡的好人选,赵忠才不得不被迫收声,何顒提醒荀贞上任后要注意这一点,最后在信末,何顒戏言也似地写道:“魏虽非兖、徐之地,然亦是近君乡之郡也。”虽没能为你求来兖、徐之地,魏郡好歹离颍川也不远。
诏书下来,虽因魏郡贼乱,可以不去京都面圣,但却也不是有了诏书就能上任的,上任前需要先交礼钱。
“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余各有差”,这是今天子立的规矩,随着诏书一起来的有一道旨令,旨令上写了荀贞该缴纳的钱数:四百万钱。
冀州富庶,魏郡又是大郡,按今天子贪财的程度应该不止缴这么点钱,却是一因魏郡去年、今年两遭贼乱,现在还有於毒在郡中肆虐,实在是卖不上价,故此今天子特别开恩,在正常价格的基础上打了个对折,只要八百万钱,二则是因荀贞名声在外,又是临危上任,西园的管事依“有清名者可减半”的规定,给他了一个减半的优惠,所以只需缴纳四百万钱。
从一千六百万打折到八百万,再从八百万打折到四百万,荀贞算是占着大便宜了。
不过,他不打算去交这个钱,至少不打算在上任前交。
颍川荀氏不是有钱的豪贵,荀贞家本是中家,他虽然现在很有钱,但这些钱都是从黄巾军的缴获里私扣的,却是不能拿出去的,如果拿出去,或会引惹物议,没准儿就会有人非议他:“才当上赵中尉不到两年就这么有钱了,是个贪赃的好手”,所以这四百万钱是绝不能痛快缴入的。
不交也可以,今天子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没钱可以先欠着,打个借条,等上任之后加倍缴纳。
荀贞打定了主意:“上任之后加倍缴纳”,加倍就加倍,到时候视情况而定,看怎么缴纳,最好是能分期缴,一年缴一次,这样也能说得过去,但在上任前却是绝不能缴的。
刘衡也得到了新的任命。
他转去了外州某郡为太守,这个郡是他主动求来的,按规定,他该缴纳二千万钱,——只从这个钱数就可看出他将要出任太守的地方必是一个美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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