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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杰姓齐,名叫齐世杰,今年十三岁,而翠儿姓田,名叫田翠儿今年只有十二岁。齐家在这个村里算是一个小地主,家里有八十亩地,雇了四家佃户,租出去六十亩田,留下二十亩田由自家耕种。这种集出租土地与自耕经营为一身的小地主模式在中国古代十分普遍,而且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风向标,这样的小地主越多,也就意味着社会结果越稳定,阶级矛盾也越为缓和。
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样的小地主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中产阶层,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抗风险能力,成为中国古代王朝的纳税主力,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特权来逃避税赋,又有相当的经济条件向官府交納各种税收,而且对佃户的剥削也相对大地主来说轻得多。
在旧时空里,有些网络中讨论地主的文章中,有一种理论称地主对佃户的剥削并不严重,甚致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还会给佃户送一些物品以拉陇这些佃户,生怕佃户不再种自己的田,这种就收不到租孑了。这种说法到也并不贯没有道理,但其实就是指的这种小地主。ii
而这样的小地主又是极不稳定的一个阶层,一方面他们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可以让自己及子女受到比较良好的教育,使得在机会出现的时候,他们通过各种方法抓住机会,让自己挤身进入大地主的阶层,其中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科举,只要是一朝考中,就可以带动整个家族一举跨跃晋级;而在经济较达的地区,经商也是较有效的途径之一,另外通过几代人的勤耕细种,再加上一定的客观条件,也同样可以完成由量变到质变的变化。
但晋级容易,降级同样也不难,天灾、政局动摇、以及大地主的挤压兼并,都可以轻易的挤挎这些小地主,而一但这样的小地主大量的破产,就意味着社会的平衡被打破,各方面的矛盾激化,严重的话就会爆农民暴动、起义一类的事情生。ii
大地主是不用讨好自己的佃户,一来是大地主的家底厚实,就算有少数佃户不干,也抗得住这样的损失,不会向佃户屈服,而如果佃户不干了,自身的生存也存在着其大的风险,未必敢轻易的撂挑子不干;二来佃户对大地主还有相当的人身依附,因为双方的契约中往往会规定,在租种士地的同时还要承担一些其他的义务,比如给大地主家兼任家丁、护院,这全部都是义务工,没有收入,而且佃户不能单方的中断契约,否则大地主可以通过官府对中断契约的佃户进行惩罚,因此在大地主和佃户的博弈中,大地主是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佃户唯一的希望就過到海瑞这样以“贫者富者相争,必定偏袒贫者”为原则的官员。当大地主阶层大量灭亡的时候,则就意味着社会的改朝换代来临。ii
而童养媳在中国农村,由其是中下阶层农民中一个极为普遍现像,童养媳并不是指娃娃亲,两者是有相当大后区别,后者是指男女在小时期就定下了亲事,但男女仍各自在家成长,直到成年结婚,而童养媳是男女在小时定亲以后,女孩就被放在男孩家里养着,一直到长大双方结婚。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变像的人口买卖,生了女儿的人家养活不了女儿,或是其他原因,把女儿送给别人做童养媳,换到一些钱财,至于女儿在别人家里是好是坏,那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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