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小川知道是姐姐帮他挨了这第三板,听到姐姐那声凄惨的叫声,心都碎了,挣扎着想站起来去看看姐姐现在怎么样了。
但他被四个衙役死死叉在地上,加上受了重重的两大板,身体哪里还能听他使唤?
柯小川霎时里怒火中烧,睚眦欲裂,开口大骂道:“狗官!我姐姐若是有任何不测,我柯小川就算变了孤魂野鬼也不会放过你!”
当着诸多围观百姓和堂上许多属下被人骂成了狗官,州官老爷也是怒发冲冠,浑身颤抖着指着堂下扯着嘶哑的喉咙叫喊着,“把这个刁民女拖开,把这个天杀的给本官往死里打!”
杨怀仁一开始也没搞清楚状况,这案子根本都没审明白,只是因为柯小川出现在事发现场,便被认定是杀人凶手,这也太草率了。
首先州官老爷所说的“人证物证俱全”就是睁着大眼说瞎话,人证倒是挺多,可这写人证都是受害者的家属或者仆从,看见主人浑身是血躺在地上,屋里还站着另一个人,自然而然的就会主观认为这个人就是凶手。
至于这个人杀人的过程,他们谁也没有看见,所以说他们的证词都是不充分的,好比你走着路,身边另一个人突然摔倒了,旁边就有人说是你把人推到的,这个理由太牵强。
柯小川也说他只是上门讨债,进了门才看见死者早已经被人杀了,所以才躺在血泊之中,他只不过是恰巧遇上了而已。
实际上很大程度的可能,确实如他所说,他只不过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而已,但是这种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旁证,只是他一面之辞,州官没有采信,也是正常。
如此说起来,这所有的证词,都没有任何人能证明柯小川就是杀人凶手,同样的,柯小川也不能证明他就不是杀人凶手。
至于物证,堂上根本就没有呈上来任何物证,州官老爷说物证俱全,根本就站不住脚,只是在被柯小川一番言语羞辱,才心存报复的心态,不问青红皂白就妄下了判断。
问题的关键便在于,这个年代的刑事诉讼,并没有“所有疑点获利归被告”的原则,后世都是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来列举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因为没有绝对充足的证据,是无法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
但是这是宋朝,是古代,衙门审理这种刑事案件的原则就是只要有疑点,需要被告或者嫌疑犯自己举证,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若是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审案的衙门官员会因为一些并不充分的旁证,就判定了一个人的罪行。
由于文明发展程度以及社会形态和思想的限制,在现代听起来,这绝对是毫无道理的事情,但在古代,这样的司法惯例却是无可厚非的。
当人犯不肯签字画押承认罪行的时候,官府的做法就是刑讯逼供,所以也导致了大量屈打成招的冤案错案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