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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来年春天,德波特的城堡终于建好了,远看山顶耸立着黑坨坨的一堆,还算壮观。
有点小,在羊一的眼里,他就是个碉楼,既不美观也不雄伟,只是因地制宜依山势而建的堡垒。别说无法和中原的城堡相比,就算与苗人的土楼都相去甚远。
但对于如今的德波特伯爵,已经足够了。住上七八个人,养七八匹马,能藏粮食能藏钱。守好了两百人也把这里攻不下来,这一点非常重要。
山坡下大片新开垦的农田已经耕种上了,许多农户和工匠聚集在附近形成了村落。只要城堡上号角响起,他们马上就会聚拢而来,形成对城堡的拱卫。
一个标准的领主模式已经形成。
羊一和德波特登上角楼,这里是整座城堡的最高点。两人俯瞰着城堡背面的山谷,几只苍鹰在谷中来回盘旋。ii
鹰击长空的雄壮,感觉和新耸立在此的城堡很配。
“公爵,你觉得把城堡起名鷹堡怎么样?”
“挺好。”
“公爵,谢谢你。”
“不客气。”
“我是德波特伯爵,今年21岁。以后我会娶妻子,会娶一位公主为妻。”德波特说“我的后代,都将以这座城堡为姓,鹰的城堡。”
在阿尔高山地和欧罗巴中北部的语言中,‘鹰的城堡’发音为‘哈布斯堡’。
“我,德彼特伯爵,是哈布斯堡的祖先,哈布斯堡的始祖。”
“我的朋友,是来自东方的羊一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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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一在鷹堡里住了下来,就像住在终南山里一样,每天吃饭睡觉练武,然后时不时骑上马出去转转,几个月后又回到这里。
这样的日子,过了七年。
七年中,除了继续寻找回家的线索,羊一还干了两件事。
帮德波特伯爵组建并训练了一支十一人的军队,算上德波特本人,一共12个。
从一开始羊一就反对德波特走领主大众化军事路线,也就是武装领地里的农夫,忙时务农,闲时为匪,战时为军。
那样组成的军事力量,只能窝里横。因为阿尔高山地归属于神圣罗马帝国,虽然只是在帝国的边缘地带,可一旦这里的领主闹得不像话,帝国这只庞然大物随时能将这里踏为平地。ii
德波特要想迅速崛起,唯一的办法是训练一支自己的精锐武装,然后以贵族身份参与到帝国的征伐中,这样才能快速接近帝国的权力中枢。
德波特伯爵要有一支忠于自己而且随时都能出战的常备军队,规模不需要大,大了也养不起,十二个人足矣。
十二个全甲骑士,连马身上都是皮甲,而且一人双马,武器每人齐备长斧、阔剑和短弓,外加圆盾。
所有的队形战术、武器、三三、两两,各种配合,都是羊一教给他们的。并非因为他精通,而是这些东西在中原属于大路货,上山落草的响马都懂。
无论大唐还是大宋,精通十二人小队作战的人,充其量也就是个什长。
中原的战争入门学问,在如今的欧罗巴还是相当高端的。ii
光练不打假把式,反正这里的抢劫属于正常生活节奏。平均下来,德波特伯爵的小队一年当中基本有五个月在外面打仗。
一开始羊一还跟着他们一起打,后来就只站在一边看了,再后来他躺在鷹堡里等他们回来,顺便帮德波特看家。
最多一次,十二人的小队打垮了对方三百人的农民军。羊一觉得这显然还不够,按照设定,至少一千起步才对。
所以他们就苦练苦杀了七年。
这七年里,羊一还制造了一架羽管键琴。
这个想法,来自五十多年前,那时候他在不老长春谷里天天听周璎珞弹奏琴瑟琵琶,当然还有笙箫鼓什么的。羊一虽然不同音律,但他对用丝弦鼓弄出音乐的乐器十分着迷,油然而生的熟悉。ii
这个感觉很像四百年前他在长安城程知节的羽林卫,把马球和蹴鞠融合而成足球时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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