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盛码头大火案过去了大半个月之后,大明与海汉两国的代表终于是在杭州城东通盛码头的废墟旁举行了会面,就大火案及后续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签署和平协议。
这份协议中当然从头至尾都没有提到过“停战”两个字,因为按照约定,两国之间并没有爆发过战事,海汉军前些天在杭州湾各州府的军事示威行动也将被一笔抹掉,浙江官府会将其记录为海汉协助官府缉拿大火案真凶的措施。至于双方军队在杭州城外所发生的军事冲突以及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双方都很有默契地只字不提,而此事件也不会见诸于官方记录。简而言之,双方都不会承认在崇祯八年的年头上发生过小规模战斗,更不会将近期杭州城外的武装对峙定性为海汉对浙江的入侵。
关于通盛码头大火案的调查,浙江官府在这天向海汉移交了并不存在的“凶手”十五人,双方都同意就此终结案件,并且海汉承诺不会就此案再向浙江官府讨要说法。至于这十五名从杭州大牢里提出来的死刑犯原本是什么罪名,海汉又要如何处置他们,那就不是问题的重点了。
说服了海汉接受浙江官府交出的替罪羊,并放弃大火案的继续调查,这也算是曲余同在最后时刻为浙江官府“争取”到的好处之一,让王畿也松了一大口气。这个案子一日不结,海汉就一直有借口搞事情,曲余同的“努力”无疑是让浙江官府免除了一个原本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的大麻烦。杭州府衙和协查此案的其他衙门近期都承受着巨大压力,得此消息也全都对曲余同感激有加,将其视作了大救星。
至于海汉先前所提出的赔偿金,浙江官府仅需向海汉交付三艘与大火中烧毁船只相仿的帆船,作为官府对治安失察的补偿。而且这三艘船都不会以官方的名义交付,而是另有私人以捐助、赠予的方式完成交接,以保全官府的颜面不会受损。考虑到海汉在大火中有大量财物失踪和被毁,浙江官府很“大度”地给予了海汉商品入境贩卖免征赋税一年的待遇。反正海汉商品以走私的方式进入浙江市场也有两三年时间了,在此期间市舶司本来就没从海汉手里收到过税银,这个条件对大明来说并无太大的实际损失。
当然了,这个限期免税待遇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浙江官府对海汉开放通商权协议的一部分,而关于通商权的内容,才是这个协议的真正主体。为了掩饰浙江官府在外交和军事上的重大失败,这次的停战协议实际上就是以开放通商权的名义来起草和签署,而通盛码头大火案及相关后续处理的内容,只是在这协议中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这也是王畿对曲余同的“谈判结果”感到比较满意的主要原因,光从这份协议的内容上来看,根本就不会意识到这是双方在战场上扳过手腕之后的结果,而是天国上朝出于仁慈,对于千里迢迢来此做买卖的外国番邦商人给予的一些微不足道的优惠政策而已。
协议中约定,大明开放宁波府舟山岛给海汉商人修建商用设施,允许海汉人在当地长期居住并从事商业活动。这其实就相当于默认了海汉目前在舟山群岛的势力范围,虽然没有提及海汉在当地拥有的自治权和驻扎武装部队的权力,但谁也不会不识趣地在这种时候去挑骨头。
此外海汉商人还将拥有在浙江沿海的温州、台州、宁波、绍兴、嘉兴、杭州等地自由通商的权力,不过海汉籍人士进出当地城池,需主动向官方报备身份。这也是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通盛码头大火案的事件,到现在官府都还无法落实火灾遇难者到底有多少人是海汉人,多少人是他们所雇佣的明人船工水手。如果有了合理的登记制度,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被动状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