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奈沉吟了一阵之后,才点头同意了陶东来的提议。对于“福瑞丰”而言,要想与海汉人长期合作,并且稳稳地霸占住部分产品在福广两地的经销权,那在本地设立商栈是十分必要的手段,而这个商栈的土地究竟是买还是租,都不会影响在胜利港建立商栈这个计划。海汉人坚持只租不卖收取土地使用金,李奈对此也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ii
当然李奈的意图还不仅如此,他接着便提出了进一步的投资计划“鄙行打算在胜利港投建一间酒楼,一间旅店,如果贵方允许,鄙行还想建赌档和妓院。”
三个执委闻言都是吃了一惊,酒楼旅店也就罢了,他们没想到李奈这个堂堂的大明举人居然光明正大地提出来要开赌档妓院。
明代初期,官方严刑禁赌,朱元璋曾经造了一座“逍遥楼”,专门用来关押抓到的赌徒。而洪武三十年由朱元璋亲自督订的《大明律》当中,对于如何界定赌博行为,处罚参赌人员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明孝宗时,还专门下了旨申明国子监生员参赌的一律都“问发为民”,而参赌的军人则是“俱问发边卫充军”。但到了明代后期,禁赌措施便逐渐松弛,不但民间又开始兴起赌博之风,就连一些达官贵人和文臣武将也都沉溺于赌桌之上。如蒲戏、双陆、骨牌、马吊、掷钱、斗鸡、斗蟋蟀等等,都是明末时常见的赌博方式,赌博也由明令禁止的地下娱乐方式慢慢变得半公开化了。ii
“福瑞丰”在广州并没有公开经营赌档和妓院,但私底下在好几个地方也有股份,所以李奈对于这些生意所能获取的利润并不陌生。在他看来,这些生意如果能在胜利港这种大明法律管不太到的法外之地开设,来此消费的金主们就根本不需有任何的顾忌,等今后胜利港慢慢繁荣之后,肯定能够比广州这种地方赚取更丰厚的利润。
而促使李奈提出这个建议的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目前被圈禁在胜利港的榆林巡检魏平。魏平向李奈主动提议在胜利港建一些商业设施,其中就包括有赌档和妓院。对于李奈来说,魏平的理由非常具有说服力这些海汉人非常善于赚钱做买卖,没道理放过赌档和妓院这种生意不做,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根据魏平的观察,海汉人中的女性极少,估计只有十分之一二,对于这样的性别比例,要是不在胜利港开个妓院做做海汉人的生意,简直就对不起天地良心啊。ii
陶东来干咳了一声道“酒楼和旅店的建设,贵行可以先拿个方案出来,看看需要多大面积的用地,原则上应该问题不大。不过赌档和妓院嘛……这个还需要商榷一下。”
李奈不解道“可是贵方有意参股?这个可以商量啊,鄙行并没有打算独自经营,如果方便的话,鄙行还希望能引进崖州官方的人参与进来,共同把这生意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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