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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合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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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1-07-17

  甘凯呈身为制作人,居然还有年度最佳专辑奖,是当初一个歌手拿奖后送给他的。这个歌手就是大名鼎鼎的段丽颖,和甘凯呈是多年好友了,还去过辉煌酒吧好几次。

  段丽颖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出名,属于实力唱将,发过的几张专辑都卖得非常好,是国内一线歌星,而且是金字塔顶端的人物。不过段丽颖都好几年没发片了,因为四十多岁了才生下个儿子,大概是一心相夫教子去了。

  齐清诺说:“老了,嗓子不行了,不敢唱《乐天派》了。”《乐天派》是段丽颖的代表作之一,高音什么的比较恐怖。

  甘凯呈在后面说:“她现在唱得更好!”他看完了,叫杨景行坐,然后打电话:“小金,拿份合同来,著作权转让。”

  齐清诺看杨景行:“请客。”

  一份样板合同,著作权转让,也不复杂,就三页纸,甘凯呈还是让杨景行好好看看。

  内容嘛,就是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促进优秀音乐作品与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场,甲乙双方根据什么什么什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怎么怎么怎么的。

  内容也不复杂,甲方也就是歌曲作者,包括作词和作曲,拿了钱后就只有署名权和荣誉权了,其他的任何一切权利都是乙方的了。甲方还得保证作品没有抄袭什么的,不然责任还是甲方的。当然,这个转让也有时间段,几十年!乙方不是徐橙,而是红星唱片有限公司。

  杨景行看了一遍后说没问题。甘凯呈就满意,笑问:“想要个什么价?”

  杨景行说:“新人,该什么价就什么价。”

  齐清诺说:“新人一般一千到三千,我是三千俱乐部的。”

  杨景行问:“我呢?”

  甘凯呈想了一下,像是做个艰难的决定:“给你五千,你们要两个人分吧?”

  杨景行谢谢。齐清诺翻个白眼:“两千五,吉利。”

  哎呀,现在合同还签不了,因为陶萌也得签名,她是作词人。甘凯呈好像比较急:“能不能叫她过来一趟,把身份证带上。”

  于是杨景行给陶萌打电话,陶萌很吃惊:“这么快?合同你看了吗?你等我,我马上去。”

  等作词人吧,不过也不无聊,很多事可以谈。甘凯呈委婉的问杨景行,这首歌有没有借鉴别人的啊?当然是没有。杨景行就问有什么不足,甘凯呈果然说编曲配器可能要做些修改。杨景行说歌词最好别改,因为不是他写的。

  齐清诺问甘凯呈:“真给徐橙唱?”

  甘凯呈敷衍:“有可能,先看看再说……歌是好歌,会好好做。”

  陶萌说是马上过来,还是让这边三个人等了一个小时。陶萌还要杨景行还下楼接,杨景行对她的一身外交穿着很是夸赞。

  “五千……也不算少哦?”陶萌不是很确定。

  杨景行说:“我们一人一半,不用签合同吧?”

  陶萌很大方:“我无所谓,不过我要看看合同。”

  上楼后,齐清诺夸张的表情欢迎陶萌:“好漂亮!”反正她们俩现在是截然不同的风格。

  陶萌简单的问好后就看合同,然后问:“我能用一下传真吗?”给杨景行解释,是找了律师帮忙看合同的。甘凯呈没觉得夸张,还说这样好。

  陶萌把传真发了过去,等了大概十分钟,电话就打过来了:“嗯……知道了。”嘿,看来律师比较专业,陶萌发问了:“甘先生,关于作品获奖的奖金分配方式,是不是应该具体一点?”

  甘凯呈认真的解说:“基本上没有作曲作词的奖项,也没有奖金,都是表演和制作奖……可以具体写明,如果有,全部给你们。”

  陶萌公事公办:“那也应该写清楚。”然后继续听电话,听完后又问:“关于项目分成,是不是也要具体说明。”

  甘凯呈笑笑:“其实除了出版,再没什么项目分成,演出是不算的。”

  一份简单的合同,陶萌找的那个律师提出了一堆质疑,比如乙方承诺的五年之内让作品上市,是不是太长了,方式也太敷衍了……不过幸好都不是什么大问题。甘凯呈做了些让步,让人把合同增补了一些没什么实际意义的内容,然后打印了出来再给杨景行和陶萌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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