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放下手里的书,摸了摸在身旁趴着的方脑壳串串:“你确定?”
他的眼睛注视着路克的大本脸,全是怀疑之色:既然要送他离开,为什么还要露脸?虽然这张脸对于自己很陌生,但完全没必要让自己看到吧?
一时间,他竟有种少年时看电影的不妙感。
大概就是那种反派说了放走某人,然后这人走出房门的一刻,背后就传来砰地一声枪响。
这时候,如果导演偏爱这个角色,那还会给他说两句“你骗我”、“为什么”台词的机会。
如果是纯酱油党角色,那就最多给后背枪眼或死不瞑目的双眼加一个特写了。
现在约翰觉得自己还没有思想准备,等下扑街时,自己是否也该抬头说出两句经典台词。
路克感受到了他的情绪波动,不禁莞尔:“好了,只是送你去没人认识的地方。以后别让任何人察觉与夜魔约翰相关的一切,你就可以快快乐乐地活到老死。”
约翰叹了口气,心情依然沉重。
他又不是小孩子,哪儿有那么容易相信人,但还是缓缓站起,才想说点什么,就感觉手臂一疼。
看着那熟悉的针头,他不由得喃喃:“你……该直接来一下的。”
让我听这么多废话,结果还是这样!某杀手之王心中怨念爆炸,身体却不由自主地软倒回椅子上。
路克耸耸肩,收回了麻醉枪:“我也没叫你站起来啊。”
说着他蹲下身,在一脸茫然的方脑壳串串头上摸了几下:“方脑壳,哈戳戳!不过你以后的日子肯定过的很开心。”
当初就因为塔拉索夫家族的大公子杀了约翰的一条狗,这位杀手之王就把人家父子俩一起送去见了上帝。
能在这种爱狗之人身边,约翰又被明令禁止参与以往的“事业”,以后一人一狗相依为命的日子不幸福都难。
方脑壳温柔地咧开嘴,伸出大舌头来舔他的手。
路克躲开,口水洗手这种事,原来的美刀经常干,但现在他要送走这一人一狗,可不想再去洗手。
他随手也给方脑壳脖子来了一针,注入常人三分之一剂量的麻醉剂。
等到这条有傻福的傻狗昏迷,就将它和主人一起扔进二号空间,开车出门。
……
半天后,约翰从昏迷中醒来。
心中一激灵,他猛地坐起,打量着周围的环境,心中松了一口气。
这里是一个环境普通的房间,窗户开着,外面的阳光从纱帘中射入,变成了晃动摇曳的光斑。
隐隐四周都有人声,说明这是一个很平常的居民区。
但他的脸色突然一变,一咕噜地翻下了床,警惕地看着床上,然后脸色立刻变成很微妙。
一个浑身麦色肌肤,背对着他的女人正睡在那里,睡得很挺香。
约翰皱着眉头,注视着这个女人的背影片刻,才被脚边传来熟悉的嘤嘤嘤惊醒。
方脑壳那憨傻的脸出现在他脚边,正摇头摆尾地求摸狗头。
约翰精神一松。
狗都一起送来了,想杀他真没必要做到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