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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七百二十章 力胜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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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壬寅,资政殿学士、知扬州许将任礼部尚书,和苏轼掉了个个。

  癸卯,以侍讲学士范祖禹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学士。

  范祖禹力辞:“臣伏见仁宗之初,孙奭为侍讲学士凡七年,乃兼龙图阁学士。

  神宗初,司马光、吕公着皆以翰林学士兼侍讲,初不兼学士之职。

  臣叔祖镇再入翰林,治平中以侍讲学士知陈州,神宗召还,复为翰林学士,亦止兼侍读,不带学士。

  臣于去岁蒙除禁职,今不朞岁得两学士,在臣之分,夫岂敢安?”

  不许。

  范祖禹这项任命,是高滔滔和赵煦对他讲学和整理仁宗颁行敕告的表彰。

  其中涉及到一项最近的德政,罢免力胜钱。

  力胜钱,其实就是一种过路费,交通费。

  宋朝的漕运发达,各地官府会对船只会收取过路费,而且不管是实载还是空载,都要收。

  苏轼在离任之前曾经结合自己在浙江救灾时遇到的实际情况,上章言此税之弊:

  “臣闻谷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末。

  是以法不税五谷,使丰熟之乡,商贾争籴,以起太贱之价;灾伤之地,舟车辐凑,以压太贵之直。

  自先王以来,未之有改。

  而近岁法令始有五谷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行,农末皆病,臣窃为圣世病之。

  只如去年浙中水灾,陛下使江西、湖北雇船运米以救苏、湖之民,盖百余万石。又计籴本、水脚,官费不赀,而客船被差者皆失业破产,无所告诉。

  与其官私费耗为害如此,何似消去五谷力胜税钱一条,只行天圣附令免税指挥,则丰凶相济,农末皆利。纵有水旱,无大饥荒。

  虽目下稍失课利,而灾伤之地,不必尽烦陛下出捐钱谷如近岁之多也。”

  大苏是非常聪明的人,他看到了朝廷设置的这个税种,好像是得到了利益,其实带来的损失却远比税收为大。

  当然大苏并不是从利字出发,而是从义字出发,看到了商路通畅,货物流转,对民生带来的巨大好处。

  等到抵达扬州,苏轼并没有就此撂开手,依旧孜孜不倦地上奏:

  “今隔一路之外,丰凶不能相救,未为良法。须是尽削近岁弊法,专用天圣附令指挥,乃为通济。

  五谷无税,商贾必大通流,不载见钱,必有回货。见钱、回货,自皆有税,所得未必减于力胜。

  而灾伤之地,有无相通,易为赈救。官私省费,其利不可胜计。

  今肆赦甚近,若得于赦书带下,光益圣德,收结民心,实无穷之利。臣寻与范祖禹具奏其状矣。

  窃揆圣心,必有下酌民言,上继祖武之意。兼奉圣旨催促,祖禹所编仁宗故事寻已上进讫。

  臣愚窃谓陛下既欲祖述仁庙,即须行其实事,乃可动民。

  盖谓此事出于天圣附令,乃仁宗一代盛德之事,入人至深,及物至广,望陛下主张决行。”

  苏轼提到自己和范祖禹一起收集过仁宗时候的敕告,发现仁宗在天圣年间的一道附令里曾经做过批示,要求免除力胜钱。

  只不过后来不知何时起又被恢复了。

  其实苏油觉得这只是大苏为朝廷粉饰,仁宗这道附令,可能压根就没有被执行过。

  这种情形,与另一个时空改革开放民力复兴之初,各地政府狂设路卡狂收过路费那般,如出一辙。

  还真特么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儿。

  但是不管如何,苏轼和范祖禹翻出这道附命,这就是“故事”,有所“依凭”,于是赵煦下诏,命户部参照施行。

  苏元贞也是非常能干的大臣,半月之间便料理明白,而且不但将免税范围只限定于船只、还包括了车辆;不只限于粮食运输,甚至还包括了其余货物运输。

  民间大得便利,路上和水上的车辆船只一下子增多了起来。

  交通过路费,在各州县的行坐两税上,基本又捞了回来。

  这就叫不费而惠,于是赵煦下令,赏赐了范祖禹、苏元贞,表示嘉奖。

  大苏就算了,免得又给他招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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