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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爱咋咋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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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本事直接打在副标题上啊。

  这种手法类似于兔国以前一度非常流行过的那种苏丙唱苏瑞,王非独唱邓俪君之类的磁带。由此可见,天下事大致是一样的。

  要说区别,也就在于曰本版权制度明晰,就算是出这种奇奇怪怪的,连词曲作者和本人都未必知道有的唱片,该付的版权费也一分不少的通过音乐制作权协会交了。

  曰本唱片的唱盘上,几乎都会有一个(JASRAC)的标识,这就是那个管着收保护费的音乐制作权协会的标识。要是加入了这个协会,从今往后,歌手本人唱自己的歌也要先掏钱给这个协会,只不过自己交过的钱会在转一圈(被JASRAC给剥削一层手续费)以后再回来。

  仔细了解一下的话,会发现这个看似保护音乐者权益的组织,跟剥削曰本农民的曰本农协有得一拼。

  这种严格的版权制度,也是促生出这种奇怪的唱片合集的原因之一。

  不同的歌手,所属的唱片公司也不同,比如森进一的唱片约在Victor,前川清却在波丽佳音。波丽佳音的演歌部门要搞一张他们旗下演歌歌手的合集没问题,但是,如果要收录Victor的歌手的歌……

  Victor:对不起你谁啊。

  全曰本估计得有上千个音乐出版公司,其中还包括一些地方团体组织性质的奇怪小公司,大家都要恰饭,就得出点能保本的东西,所以这种奇怪的翻唱专辑就成了最佳选择。

  因为录翻唱专辑根本无需向唱片公司协调,只要跟音乐制作权协会交点翻唱的钱就行。

  演歌歌手的粉丝,年龄层正在逐渐拔高,这些人许是图省事,尤其的喜爱这种能把自己喜欢的歌曲一网打尽的东西,所以,演歌歌手一直是这种翻唱的重点关照对象,除了自己的正规专辑,这种只收录自己一两首热门曲的大杂烩,一年估计能出几十张,还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

  翻了人家的歌,虽然理论上可以假装不认识人家,不过,东京音乐工业会社到底跟外面的小妖精不大一样,不光翻人家的歌,还跟演歌歌手有往来。

  别误会,不是替他们出歌,而是帮他们介绍或是组织演出。

  演歌歌手的工作很有意思,都是歌手,也都是巡演,但是演歌歌手的演出,往往规模都不大,三下乡礼堂规模的演出是常有的事。

  这跟人气或是名气没关系,也不掉价,纯粹就是他们特有的生态。除了小规模演唱会,还有大量设在观光游轮或是高级饭店的晚餐秀——演歌巨佬北岛三郎还在飞机上办过演出。

  规模越小,意味着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越大,价格也就越高,票房分成也就越高。演歌歌手一年到头办不知道多少场这样的演出,和唱片版税一起构成他们收入的大头。

  手握财政大全的家庭主妇,追起星来绝不手软,像是森进一这种外形俊朗的演歌歌手,更是她们的心头好,个个频频光顾,一掷千金,不光追演出,还送礼物——

  惊呆了!丈夫早出晚归辛苦工作,妻子却拿他的血汗钱去养别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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