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Stephanie,不要多想了。现在台湾地区女艺人当中你是最红的,林董如果想‘魅影’在台湾大卖,就一定会签约你。何况,在亚洲,你的人气已经很高,除非这个合同能让你进入好莱坞,那样,你免费代言都行。否则,你应该索取合理报酬。”TIMMY说。
TIMMY对于3年一百万代言《劲舞团》,那是迫于无奈。香港那么多天皇巨星都签约了,台湾吴宗宪也签约了,萧蔷如果要价高,会被人抨击自恃过高,而如果不签约,更要不得,恐怕又会被媒体抨击萧蔷现在不属于台湾一流明星。既然非签不可,TIMMY自然希望能在“魅影”的广告代言合同上找回一点损失。
对于TIMMY的进军好莱坞之言,萧蔷听了莞尔一笑。进军好莱坞谈何容易。连周润发这样级别的大哥人物,到了好莱坞,也立刻变成二流甚至三流明星,也只有成龙和李连杰这样有着“中国功夫”的打星才能勉强在好莱坞立足。她只不过是一个亚洲女人,哪怕拿到亚洲最美丽的女艺人第一名,对于好莱坞来说,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亚洲演员而已。
抛开这份进军好莱坞的旖念,萧蔷也不再想这事。反正她现在正当红,也不差这一份广告代言合同。还是听TIMMY的,趁走红,多赚点钱好防老。
林风回到住处,也是犹豫。台湾的市场虽然不如日本,但绝不会输给韩国和香港,而在台湾这个崇拜明星绝对严重的地区,一个受大家喜欢的明星,所带来的效应是惊人的。何况三年一千万签约萧蔷不算太贵。
林风尚在犹豫中时,谭智的电话让林风打消了签约的欲望。这次抵达台湾的“魅影”仅仅只有3万部。由于市场的火爆大大超乎谭智预计,谭智现在只能先力保海外市场,日本和韩国是重点,然后是香港和大陆市场,台湾这个尚未开发的新兴市场则只能排在最后。
既然只有3万部,林风也不用在犹豫,就直接启用周杰伦当广告代言人好了。当然,刚刚成为“第二世界”旗下艺人的林依晨就顶替了萧蔷的角色。虽然两人一个刚刚开始上位,一个还是新的不能再新的新人,但凭借“魅影”的魅力,区区3万部还是不愁销量。何况为了3万部“魅影”就请动萧蔷,这个性价比实在不高。
晚上,林风便给萧蔷打了电话,非常抱歉的表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邀请萧蔷成为“魅影”的代言人。不过林风还是和萧蔷达成《劲舞团》签约合同。
如今这个《劲舞团》代言合同,不仅明星觉得有点尴尬,林风也比较尴尬。台湾业界公认的天皇巨星如果林风不签,肯定遭来非议。可在林风心目中,台湾也就那么几个值得自己签约的明星。虽然三年100万不算贵,但林风也不想签约一些明显“销量”(对《劲舞团》而言)不够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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