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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只能这么办了(2/2)

章节不对?章节无内容?换源看看: 起点文学笔下文学
  

  得意了的黄维推开沈总的办公室大门,就看到他的至交好友霍灵幽现在正半跪在沈总的办公桌前,拿着他去拿都不离身的电脑一通的操作呢。

  一下子就觉得最会讨好老总的宝座不保的黄维,就赶紧往前走了两步,后又想到了自己的身份后,就往侧面的单人沙发上一坐,斜着身子跟沈度打了一声招呼。

  “沈总你找我?”

  沈度抬起眼,朝着黄维笑了一下。

  依照二人多年狼狈为奸的默契,黄维立马就知晓了,沈度这是要搞事情了。

  他特别感兴趣的将沈度递过来的一份儿文件夹给拿到了手中。

  黄维打开一瞧,将事件的起因始末全部看完了之后,就叹了一口气,仰面靠在了沙发的背上,犹豫了一下跟沈度说到:“有点麻烦啊。”

  并不是法律专业的沈度还挺奇怪的,黄维什么时候发过愁。

  在他看来这都是有认证物证,甚至是各方面的佐证的案例了,对于黄维来说难道不是毛毛雨吗?

  可是当黄维跟他讲清楚了,侮辱罪,诬告罪,诽谤罪以及侵犯名誉权的区别了之后,沈度就知道,想要让这群散布谣言的人吃到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怕是不可能的。

  就好比,其中情节最严重的侮辱罪。

  那是要对方的人与沈度面对面的对其实施侮辱了,那才构成犯罪事实。

  网络上的假消息的传播以及言语上的辱骂,压根就不归在这一档的。

  第二个呢诬告罪,什么才构成诬告呢,能让沈度进监狱的那种,这一条也不足够,只能直接PASS。

  最后呢在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那里边,因为法律条款的一条极其奇怪的规定,让沈度的这个案件,只能以侵犯名誉权的缘由对于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诽谤罪这种足可以量刑三年的法规中明文规定了。

  除非对一个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后,才能构成本罪。

  什么是极其严重的伤害呢?

  自杀,精神失常,极其极其严重的心理创伤。

  看到这里的黄维就与沈度又对视了一眼,两个都从对方的眼中看出了,别人这辈子再怎么骂都不会失常的强大的神经。

  好吧,既然有量刑可能的诽谤罪都不能构成了,那也只剩下民事赔偿方面的名誉侵权案了。

  对于此,沈度是十分的不满意的。

  但是最擅长此道的黄维却只说了一句话,就让沈度的心跟着踏实了起来:“有些人,让他赔钱,说不定比坐牢还要痛苦呢。”

  “我尽量在金额上多要一些,让他如同剜肉剔骨一般的疼痛。”

  “有了这么一次教训,他一辈子都得记着。”

  “同样的,若是有条件,也得让这种人知晓一下被全网DISS的滋味。”

  “只有自己亲身感受过了,他们才不会站着说话不腰疼,办事儿之前就会过过脑子了。”

  这也是个办法,而且有着非常大的可行性。

  思索了一阵的沈度,也就点头答应了。感谢,微阳微云,小白菜咿呀咿呀哟,醉梦留香,绫波洛神的100币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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