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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 归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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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云点头,走到录像机重新录制:“请讲。”

  李胜面对录像机道:“我要将我全部遗产交给我的女儿。”

  “稍等。”曹云道:“如果把遗产只交给你女儿,我们需要不少手续,而且有些麻烦。”

  “怎么说?”

  “最麻烦是你是被胁迫到烈焰法庭,如果是儿女平分遗产,完全没关系。如果是把遗产留给女儿,那么麻烦就大了。需要证明你不是在胁迫的情况下说的遗嘱。偏偏我也是被胁迫来的,我虽然是律师,但是也无法成为见证人。”

  李胜问:“有什么办法吗?”

  曹云道:“第一点,需要按照程序说明,比如你的名字,社会福利号或者是驾驶证号,出生年月,出生地,并且印指纹,让录像机拍摄下清晰的指纹。这点是说明你是你,没有被掉包。第二点,你必须说明为什么儿子没有分到遗产的原因,越详细越好,如果要打官司,这是非常有力的凭证。第三点,见证人越多越好,可以让有检控官身份的两位参与遗嘱见证,法庭采纳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李胜点头:“麻烦曹律师替我安排。”

  ……

  司马落、越三尺和曹云站立在李胜身边,镜头对准李胜,重新录制。李胜开始说遗嘱,并且说明不留遗产给儿子的原因。李胜列举了很多理由,其中包括女儿每周会打一个电话,每个月会约见吃饭一次,每次会送各种礼物。而儿子难得一个电话,每次打电话来都是索取。其次,在儿女教育上做的不公平,对儿子付出的相当大的心血和代价,对女儿采取放任的态度,每次儿子犯错,自己会为他找借口,女儿犯错则是被自己打骂,对女儿内心有愧。

  越三尺道:“李先生,这两个理由立不住脚。就算不是法庭,当是我们三人听,也认为你的理由无法说服法庭。”七三开,或者八二开,法庭很可能接受。全留给女儿必须要有更爆炸的说明。

  李胜点头,对镜头说明了儿子成年后的一件事,李胜儿子娶的妻子李胜是不同意,事实证明李胜是对的。五年前,李胜出过一次车祸,其暂时成为植物人,还不到24小时,其儿媳妇就要求拔掉呼吸管,并且已经聘请好了律法顾问处理遗产,而自己的儿子完全听从儿媳妇的安排。是自己女儿阻止悲剧的发生。因此此事,这五年来李胜和儿子一家几乎没有任何来往,加上儿子经济并不困难。因此李胜决定将遗产全部留给女儿。”

  这就够了,司马落从录像机处拿到储存卡,而后问:“李先生,我认为曹律师因为被胁迫而出现在这里,不适合做主要遗嘱见证人。在这种情况下,我和越检察官更有说服力,我们毕竟是公职人员。”

  曹云完全同意:“如果有变数,法庭更愿意相信他们。你们谁更合适?”他现在是全心全意想帮助李胜完成自己的心愿。以曹云的阅历来看,遗嘱一出,十有八九要惹官司。这种官司通常来说,儿子做为原告有很多切入点,比如李胜是不是被胁迫,比如李胜真的是李胜吗,比如李胜在做遗嘱的时候,其精神情绪如何,是不是被即将死亡的信息所影响。儿子目的自然不是全部遗产或者一半遗产,他希望通过官司,取得协调的可能,李胜女儿有可能会考虑兄妹相残让李胜在天之灵不得安宁,有可能会妥协让出一到两成的遗产。这就是儿子的目标。

  要完全达成李胜的意愿,就必须让遗嘱无懈可击。

  司马落道:“我学姐更合适,我和李先生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一年多前我起诉过李先生的私人助理。李先生毕竟和胜守社团有关系,胜守社团是东唐司法系统的老顾客。我学姐是名唐人,之前不认识李先生,并且没有任何瓜葛,最适合做遗嘱见证人。”

  越三尺很爽快答应,撕下一张纸,随手做了一个小信封,将储存卡放在信封内并且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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