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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五十五章 律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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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云道:“没多久的时间吧,晓月很漂亮……”

  证人:“可能就因为漂亮……”怎么说呢?

  曹云:“再想想吧。”

  证人:“我不太肯定,好像是米黄色的衣服是……我记不清楚。”

  曹云:“好吧,那你们在公园哪个位置见面?”

  证人回答:“有一些老人在唱戏亭子,我们坐在十几米外的位置。”

  曹云问:“附近有监控吗?”

  证人:“没有吧。”

  曹云:“也就是说,没有客观证据证明你当天和晓月在公园见面?”

  证人想了好一会:“没有。”

  曹云道:“那她总有给你电话吧?”

  证人回答:“没有,不可能直接打我电话,我是范十一的律师,她有利益关系。”

  曹云:“那她怎么联系你?”

  证人回答:“她给我打电话,电话号码是陌生电话号码。”

  曹云看法官:“查到号码了吗?”

  一号法官回答:“号码是公园附近一所寺庙内的公用电话。”在东唐有不少寺庙,这不特别。特别的是,现在几乎在地球消失的公用电话,在东唐还有相当的保有量。根据法律,市区五百米之内必须有一台公用电话。通常来说,都有监控,但寺庙没有监控。

  曹云问:“我相信应该不会使用电话卡,应该是投币,请问有没有拿到电话投币的指纹?或者是公用电话的指纹?”

  一号法官道:“曹云,这不太现实。毕竟过了十来天了,就算现在去取指纹,也不太可能取到指纹。”

  曹云点头:“电话是唯一能证明晓月和证人联系的物证,本来应该可以比较轻松的取证。但是现在无法取证,为什么?因为过了快半个月了。是什么导致这个情况的发生?”

  曹云一指镜头:“是他,他说他安装了窃听器,他知道证人和范十一说了什么。但是他没有取证,也没有保护证据,没有保护唯一的证据。镜头你在东唐策划的连环案,就说明你对法律,对证据的认识超过常人,甚至不是司法人员可比的。而你怎么会忽视唯一的物证的?”

  曹云:“真相只有一个,你!是诬陷。”

  “我X!”

  曹云:“你为了你雇主复仇,你伙同证人,诬陷了晓月。”

  镜头站起来:“你胡说。”

  曹云不理会,问:“证人,他有没有给你许诺好处?”

  证人回答:“没有。”

  曹云:“他有威胁你吗?”

  证人回答:“我下班回家,停车下车,还没看清楚就被人推回驾驶位。一名男子按下开门键,另外一名男子进入后座,匕首压住我喉咙说:他是烈焰法庭的,就范十一案要我上庭。如果我不同意,会有人上门拜访我家。对方给我看手机,手机视频里是我家的门。”

  曹云:“这就是威胁?”

  司马落:“这是烈焰法庭惯用的手法,算不上威胁。”

  曹云问:“证人,到了邮轮后呢?”

  证人一指镜头:“我进去一个房间,他在。他要求我诬陷晓月,我敢乱说半个字,就杀我全家,还说了一些细节,比如公园……”

  “放屁。”镜头怒了,跳了起来:“你XX的放屁。”第一次尝到被诬陷的滋味。

  曹云:“警卫。”

  警卫看法官,法官是木偶:“肃静……一会你再说。”

  曹云道:“别怕,烈焰法庭会保护说实话的人。他是怎么说的?”

  证人回答:“他说:晓月答应给我一笔钱,让我转告范十一,谢家出一亿要弄死他。我和范十一说,谢家出一亿要弄死他和主谋。然后他给我看了视频,视频是楼下拍摄我家窗户的视频。说:你知道应该怎么做。”

  镜头大怒:“放屁……”

  曹云:“要求收缴镜头手机。”

  “谁敢。”镜头拿出手机摁。

  曹云:“警卫。”

  一号法官:“警卫。”

  警卫已经准备好,一听法官开口,立刻压制镜头,拿过手机。曹云上前,接过手机,手机已经开锁,曹云接入大电视,操作手机。镜头已经打开了视频文件夹,曹云播放,果不其然,是证人说的视频。

  镜头道:“这是我要挟他说实话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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