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很少,能指证白丫的只有安德烈的口供。
一位律师:“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关系推理,按照我的想法,可以让在东方内院工作的人员出庭作证,证明白丫的权利和管辖范围。能请安德烈做坏事的人有白梦楼、白丫和东方三人。白丫不会咬东方,白梦楼当时被羁押。这期间东方山庄的事全部由白丫做主,我认为法官是可以接受这个关系推理。加上安德烈的证词,可以坐实白丫的罪名。”
另外一位律师:“我不太同意。X律师说的有道理,但是麻烦在安德烈的证词。安德烈说自己联系的是斯里兰卡的黑侠,并非张子乔。证据显示,安德烈联系的是张子乔,并非黑侠。安德烈始终坚持自己的证词,这么一来,除非证明证据是错的,否则法庭无法采纳安德烈的证词。”
安德烈:我听从了白丫的命令,雇佣了黑侠。
这句话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白丫给了他命令,他服从了。第二个意思,他雇佣了黑侠。现在证据表明安德烈并没有雇佣黑侠,而是雇佣张子乔。那么白丫律师就可以通过这点,打掉安德烈的证词。既然法庭否决安德烈雇佣黑侠的证词,为什么又采信安德烈听从白丫命令的证词呢?
又另一位律师:“没错,这点很矛盾。我如果是白丫律师,我会通过黑侠和张子乔之争,让安德烈的证词作废。如果没有安德烈的证词做依托,几乎不可能将白丫定罪。白丫的律师是令狐兰等四人,我和令狐律师交过手,她不可能忽视这个细节。”
又又另外一位律师:“我同意关系推论,安德烈和曹律师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白丫才有利益冲突。我认为法官会接受安德烈是受到指使才联系张子乔。”
XX律师:“司马检察官,这案子不好说,为什么不请欧阳逸律师呢?他应该最有发言权。”
司马落遗憾道:“欧阳逸律师在白梦楼案件结束之后,暂时隐居修心。好不容易联系到他,他最终婉拒了邀约。各位,张子乔是谁大家都知道,如果不是因为案件特殊,也不会麻烦和打扰大家。这案子拖的越久,张子乔就能活的越久,我想在座各位都希望看见张子乔被绳之于法。张子乔本人并不想被审判,他已经尝试自杀了四次。我们要尽快结束白丫案,对此案有结论之后,我们才可以将案情归张子乔档,新账老账一起算。”
法律就是这样,一位杀人犯逃跑,案件调查清楚,人一抓到就可以送审。但是如果这个杀人犯在逃跑期间,又做了新的案子,那么就必须把新案子调查清楚,一同送审。鉴于张子乔求死,惧怕被审判的行为,客观上检方有快速结束白丫案的需求。
张子乔身体虚弱,可以控制,其身体慢慢恢复后,要看管他的难度是越来越高。作为司法人员,不能用坏的药让张子乔始终保持身体虚弱,这是违法的。
XX律师:“司马检察官,我听说白丫提出一份交易,她要求免死。”
司马落:“这个,大概可能吧。”
XX律师:“为什么不答应呢?我一直是死刑的反对者,白丫不死,这辈子也不太可能出来。”
XXX律师道:“张子乔的袭击导致一名警备成员殉职。在警员殉职的情况下,检方还没有同意交易的先例。也许白丫上了法庭未必会被判处死刑,但检方也不能提出任何交易。”
XX律师:“可是安德烈免死交易怎么说?”
XXX律师一愣,司马落解释:“法理上安德里属于主犯,其责任次于首犯。不过并非第一次。”张子乔肯定没交易,张子乔是大头。司马落这话的意思是,为了能了结大头,检方不排除做出一定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