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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三章 谋与谋(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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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黑:“当有需要的时候,他们就会发光发亮……我皮是黑的,你心是黑的。”

  曹云:“我很真诚的对待我的朋友。”

  超黑想了一会:“好吧,这点你勉强合格,我挑不出毛病。”毕竟桑尼和王磊不可能把曹云当知心朋友,完全信任曹云。

  曹云:“西斯是什么情况?”

  超黑道:“詹姆斯,英国二代移民,美国某某大学毕业,是领事馆的接待人员。没错,是西斯,他竟然敢回来。”

  曹云道:“按照正常理解,西斯不太可能回来,CA没那么缺人。但是后来我又想了想,导师需要一位熟悉东唐的人,一位自己能信任的亲信,一位传声筒和代言人。西斯是导师非常合适的人选,于是就安排西斯在领事馆工作,那里相对来说会比较安全。由此看来,导师已经融入东唐,通过向西斯发号指令,由西斯调动人员配合导师。”

  曹云:“不过最近鬣狗和烈焰他们都平息了下来,警方似乎也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如果他们不搞事,很难抓住导师。”

  超黑:“两败俱伤,哪还有元气搞事。”

  曹云道:“什么两败俱伤?我认为是单方面的屠杀。我盘算以烈焰投资者也就是法官们的心态,还有烈焰CEO的心态,应该会想扳回一城。他们不可能就这么认输,一定在策划某些事。”

  超黑:“我会想办法监视西斯,不过领事馆内应该有白帽子,不会很快有进展。”

  曹云接电话:“桑尼,请我吃饭?”

  桑尼:“过来帮我处理一个法律问题。”

  曹云:“没空。”

  桑尼:“曹律师,请过来帮我一个忙好吗?我请吃晚饭。”

  曹云:“哪?”

  桑尼:“还能哪?三课。”

  ……

  某人被盗了800元,其担心警方不够重视,于是谎报自己被盗了八千元。请问,他违法了吗?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还是违反了刑法?

  桑尼让曹云坐,说了这么一件事。

  小军在KTV喝多了,有人拿走了他钱包里的现金,一共八百元。小军第二天报警,称自己被盗八千元。搜查三课介入此案调取监控,很快就抓获了嫌疑人小磊。小磊是KTV的一名服务生,见财起意顺手牵羊,没想到小军竟然会报警。在桑尼问讯中,小军承认自己被盗的是800元,因为担心被盗金额太小,警方不予理会,所以夸大了金额。

  桑尼把案子移交给派出所,派出所最终拘留了小军和小磊,

  到这里都没问题。新的问题是:小磊的父亲听闻此事后,请自己的侄子,一名律师帮助小磊。律师要求警方立案调查小军的诬陷罪,并且赔偿小磊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派出所立案后,将案件移交三课。小军的家人不干了,带了记者找上了三课。他们质问,小偷找失主索赔,还有没有天理,还有没有法律?

  家属从中午到现在一直坐在三课课长办公室,课长让桑尼想办法处理此事。

  “诬陷罪是自诉刑事罪。”曹云道:“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军摊上大事了。”

  桑尼道:“还有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小军是林业局的一名科长。按照这标准,三年起步。我上司的意思,这件事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一旦被媒体炒作,很可能成为热点新闻。”

  曹云明白桑尼的意思,小军之所以会涉嫌诬陷,将自己被盗金额从八百提升到八千,是因为警方对三千以下的案件确实不太重视的缘故。刑法解释中也有这么一个说法,发达地区三千元盗窃金额才构成刑事犯罪。刑法没错,三千以下的属于治安范畴,不属于刑事范畴。按照法理来说,三千元以下盗窃金额的案件,警察仍旧有调查的义务。

  小军把金额提到八千,八千的金额会让盗窃犯受到刑事制裁,符合了诬陷罪的结构。

  曹云道:“这案子要简单点只能和对方律师和解。因为是自诉刑事案,对方不告,那就没事了。复杂一点,将小军的诬陷转变为失误,小军以为被盗八千,实际上是自己老婆拿走了七千二,这么一来诬陷罪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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